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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砍人事件中的电瓶车男属于正当防卫,对此你怎么看?
纹身,条件,白衣有人认为砍人事件中的电瓶车男属于正当防卫,对此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2018年8月27日,昆山震川路, 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与一骑车人发生纠纷,车上一花臂男仗着人多,把别人打了一顿不解气,还从车上拿刀砍人,结果刀掉了地上被别人一顿反杀,证实花臂纹身男已经死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电动车主构成正当防卫
成立正当防卫,要符合四个条件,分别是起因条件、时机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
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纹身男用手推攘电动车主、从车里拿刀砍电动车主,这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时机条件指的是不法侵害已经发生且尚未结束,网上有些人说从纹身男倒地之时起就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了,我觉得毫无道理,纹身男倒地后跑向车尾谁也不清楚是去干嘛,是去拿其他武器还是躲避电动车主的防卫,恐怕无人知晓,根据我国证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我们应认为纹身男是去那其他武器以压制电动车主。
对象条件是指防卫要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无需多说。
限度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虽然防卫导致纹身男死亡,但是本次事件是符合无限防卫的条件的,防卫致死并不导致防卫过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些煞笔竟然说被砍几刀但是没有伤及性命,伤及性命了还有防卫的机会吗?你让一个被伤及性命的人来进行防卫,你他妈真敢胡说。
你又说纹身男失去反抗能力。纹身男是在实施侵害好不好,你又在胡说。判断他是不是有能力继续实施侵害,是当事人的判断,不是你这会儿敲着键盘判断。紧急时刻只有感觉自身危险完全解除时,才会罢手。纹身男被砍时跑向骑车,白衣男这是会感觉危险加剧,为什么?因为纹身男砍人的刀具就是在车上拿出来的,此时又跑向车旁,是不是会有更致命的武器要拿出来,所以白衣男必须砍他,使他彻底失去行动力。有人说先前一刀已经让纹身男失去行动力了,那是你的判断,白衣男没有用刀砍人的经验,他无法判定纹身男是不是已经失去了行动能力,你们非要苛刻的去要求白衣男在紧急时刻做出专业判断,你们就是一群混蛋,是罔顾事实的无理指责,是为不法之徒大行其道做路标。
设身处地的想想,你们在白衣男当时的情形下会怎么样?
你们跪地求饶,让侵害者更加猖狂。
你们会尿一裤子,然后被砍成重伤,一辈子坐在轮椅上闻着自己的尿骚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开始就生死关头了吗?发展到那一步,白衣男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俩都不是好茬,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绝不会感情用事,以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名义放过杀人凶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电车男不让道是导火线 虽然占理但也许龙哥有急事 就不能给个方便 所以判断电车男就是一死犟的人 这种人不碰到龙哥也会碰到浩哥的 这种人天生就是给龙哥这样的人添堵的 再说纹身男纵有天大的罪行电车男也不能杀死他 因为他没有执法权 有人侵害你而没有控制你自由 你不跑而是对打 就是斗殴性质就变了 正当防为是防止自已受到伤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死我活的生死关头正常的人都有强烈的防卫举动!明显的要是当时电瓶车男不把失手落地的砍刀快速上手反砍,那么被砍身亡的肯定会是他自己!按当时情形描述连贯分析顺延非常清楚!应该属无限防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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