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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了13年,公司无条件解除无固定期合同,赔偿金分两部分计算是否合理?
补偿金,劳动合同,劳动者公司工作了13年,公司无条件解除无固定期合同,赔偿金分两部分计算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但是这里更多的是从法律层面分析。
一、经济补偿金分段合法,补偿标准合理
1、经济补偿金分段合法
这个问题之前有网友也回答了,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的确要分段。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法不追究既往,所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只能从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龄开始。
2008年1月1日前,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这个规定目前已经被废止,但是对于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仍旧有效。
2、经济补偿金标准合理
题中提到,单位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与固定还是无固定期限没有关系),其实更多的属于协商解除,因为单位没单方面强制解除,所以只要你接受协商的条件,法律就是认可的。
再看单位开出的条件,其实一般来说,协商解除单位一般都是支付N+1,很多人就会接受这个条件,因为干耗着意义不大。当然了,既然是协商,你也可以不同意,但是通常来说,单位违法解除才会被要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所以2N这个标准已经很高了,相当于单位违法解除的补偿标准了。我觉得是很不错的方案了。
当然了作为劳动者,你不存在法定的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你是可以拒绝接受单位的协商解除要求的。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职工可以要求履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想履行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你现在的标准真的不低)。一般来说,职工都会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因为单位都敢违法解除合同了,你还指望在这里有什么发展吗?
二、2005年进厂,2009年才签劳动合同,单位违法,但是有些权益已经过了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但是这里的仲裁时效是一年,所以说另一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早就过了,你无法主张该权益。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本身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这项权益你已经享受到了。
三、五险一金的补缴问题
1、五险
单位在2009年才开始缴纳五险,理论上该违法问题距今已经超过了2年,如果硬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来卡的话,可能是超过了查处期限。但是不要紧,你还是可以向社保稽核部门反映单位的违法问题,要求补缴。
人社部曾经有一个意见答复,里面表达了对于超过2年查处期的社保追缴诉求,应该予以满足的说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7〕105号)
您提出的关于养老保险追诉期和自主选择参保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征缴清欠工作,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一款2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按程序进行受理。对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参保者诉求,予以解决,以减少企业职工临近退休时要求企业足额补缴欠费的问题发生。
所以你可以试试,具体如何还是要看你们当地社保征缴部门的态度。
由于补缴社保一般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很多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监察不受理此类争议,一般是社保征缴、稽核部门来处理,各地有差异。
2、公积金
补缴公积金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也不归人社局管理,此时应该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他们来处理。
公积金缴纳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领域问题,所以不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就没有2年的限制,这个可以补缴的概率要远远大于社保的补缴概率。
最后想说的是,你们的补偿方案还是不错的,这家公司比较正规。关于补缴五险一金相关事宜,建议先去社保部门和公积金部门咨询,每个地方实际执行起来会有一些差异。但是法律就在那摆着,必要时候,你也要用法律规定来回应他们办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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