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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狼狈为奸该怎么办?
业主,物业,业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狼狈为奸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小区就是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狼狈为奸各某所需,他们联合起来共同坑害广大业主的利益,而且这些物业公司不仅买通了业委会成员还对街道及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都进行糖衣炮弹攻击并成功拿下他们。所以业主想维权特别特别难。想解决问题闭些对业委会先开刀,如果你这个小区业主特别多而且很多业主也不关心小区选举的话那你们就不要推翻整个业委会,因为推翻整个业委会那以后选新业委会成员困难是不可想象的,只能先通过废除那几个带头搞的把小区收入和支出有问题那几个业委会成员先给废除了(这个要有证据告到街道他们才不能包庇),告到大部分带头捞钱业委会成员后就发动让小区业主选那些没有私心热爱公益业主去选新业委会成员,当新业委会成员选出后因为多余旧的业委会成员那业委会想辞退现在物业就有可能了,只要广大业主支持和业委会成员多数同意辞退现在物业那就可以辞退物业了。这个办法是最行之有效的换业委会成员和辞退物业方法。之所以不全部废除全部业委会成员是因为对大型小区选业委会成员是件特别困难事情因为现在物业管理条例对选新业委会成员或物业都要求业主赞成票过半,面积也要过半。这个标准很难实现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谓的业委会大多数是开发商的选定的,什么渣人都有,和开发商穿一条裤子,根本不为业主服务,取消物业是天下太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代表政府的居委会不介入,业委会和物业狼狈为奸不可避免。要相信纪委监委的力量,要加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这里的结果,斗争3年业委会换届,老的全部下岗;物业公司通过网上公开竞聘,新的物业公司入住。小区面貌改变,正能量满满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狼狈为奸”的话,作为业主有很多时候还真应该感到幸运,两者能够和睦相处,共同建设小区,服务业主岂不是很好?非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水火不容才好吗?
首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权力执行机构,一切权力来自业主,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大会或一定比例的业主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为了更规范的运营业主委员会,亦可以建立业主监督委员会来监督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来自业主大会授权,一个不为业主利益考虑的业主委员会是无法生存的!!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服务,配合物业公司更好的管理小区,服务业主才是小区业主的幸福。
当然了,现实中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违规,是业主委员会内部的事情,业主可以按相关程序罢免。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努力,建设小区,服务业主,才会有美好和谐社区,美满幸福人居工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证据就告啊,只是打官司太麻烦,不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时候,都是老好人,只有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的时候才会站出来:为什么没人关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多小区都存在,业主不齐心,这种问题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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