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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老祖房能推倒重盖吗?
土地,房屋,土地使用权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老祖房能推倒重盖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1.这是父辈的房子,怎么转入名下合适?
2.如果倒塌了,还能继承吗?会不会被国家回收?
3.它的性质写的是私产,这属于国有转让还是国有划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你提供的图片和文字资料,土砖家判断,这个房子原来是农村宅基地,因为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
父辈在世,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父辈去世,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如果房屋倒塌,那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灭失,不能继承。
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老祖房,可以推倒重建。但必须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重建审批手续。
房屋倒塌闲置超过两年,政府有权收回土地。
私产,说的是房屋所有权属于私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仅拥有土地使用权。
这国有土地属于划拨,不属于出让。不能入市交易。
就说这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END ——
农村房地产问题,来找“土砖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你提供的只是房产证,并不是土地证!只能证明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你祖上的!
其次,国有土地的划拨还是转让要查询下土地使用证的登记情况!
最后,关于继承的问题!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很难转让你名下(可参见我回答的房屋继承的程序)。且如果房屋倒塌,意味着对房屋所有权的丧失,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欢迎其他朋友补充!点个关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如果是祖上留下来的房子,应该是年代久远了,办理起来比较麻烦。
第一,应明确土地的性质,一般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人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是这种土地,继承、转让、赠与等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如果是祖上留下来的房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进行确权,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当时没有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所以,通常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物权,不能处分,具体如何划分是否为出让还是划拨土地,看你的土地使用证是否为新版的,上面有土地类型一栏,标明划拨还是出让,如果是老版的土地证是没有的,只标明是否为私产、面积等内容。如果你父亲的土地证是老版的,那九属后者,也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但不能直接处置。
第二,不论是哪种土地使用权,都是你父亲的财产,在保护私人财产的今天,国家不可能收回,除非有法定收回事由发生,因此,继承应该是没问题的,你应该先完成继承程序,你可以持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父母死亡证明、唯一继承人的公证文书或你父亲将房屋给你的有效遗嘱,最好是公证遗嘱,带着这些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同时我要提醒你的是,土地有偿使用是目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继承同时或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土地使用权才是可以自由处置的。
第三,如果需要翻建房屋,也必须是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方可,所以无论如何,你都要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翻建房屋也是需要审批的,你应先到规划部门办理翻建房屋的规划手续,再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进行不动产的变更登记。
不管哪种情况,建议你到国土部门进行咨询,可以少走弯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明确告诉你,如果符合城镇规划,是可以推倒重建的。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城镇中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个人或者单位。城镇国有土地的权属来源一般是历史沿用、划拨和出让。历史沿用一般是城镇个人住宅和单位用地在确权登记前一直占有、管理和使用,这类土地取得时国家不收取过任何费用,在登记发证时这类土地一般也列为划拨用地。另一类划拨土地一般是国家无偿给公益类的单位使用,出让土地是个人或单位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城填划拨住宅用地的继承。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子所有权,个人是可以继承的,继承后可以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登记时,可以保留土地划拨的性质,也可以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改为出让。划拨土地不可以转让和抵押贷款,变为出让后才可以。
如果该地块符合城镇规划,可以推倒重建,否则推倒后,不允许重建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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