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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
土地,确权,户口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已经讨论多时,也是争论不断。
有的出嫁女户口已经迁出,有的出嫁女户口没有迁出,那么,这个岀嫁女的土地究竟有没有?这个土地关系究竟在哪里?是在娘家,还是在婆家。不妨我们来重温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法》,相信从法律的层面,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正确的答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土地承包法》第6条还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这个规定,这个出嫁女如果是在土地承包后出嫁的,在婆家没有重新获得土地承包权,这个承包地就是在娘家。根据我国农村土地第2轮承包的政策,“生不增,死不减”的规律,第2轮承包时像这种情况的承包地,各地都是依据政策规定,没有收回这部分承包地,婆家这一方也肯定不会重新调整,说明这个出嫁女的承包地,肯定还是在娘家。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这一规定,对出嫁女的户口是否迁出,和承包土地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为了充分考虑土地稳定的大局。并不是户口没有迁出,这个出嫁女土地就在娘家,户口一旦迁出,土地也随着没有了。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只要在婆家没有重新取得土地承包权,就拥有在娘家享受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妇女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侵害这个权利。
既然法律赋予给出嫁女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在土地确权时,就应当写上出家女的姓名,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希望当地政府能依据法律规定,切实做好出嫁女土地经营权的确认,打消大家的疑虑,这也是农村稳定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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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原创】出嫁女户口末迁出的,她当然享有土地权,集体权。但女方要有赡养父母义务的责任和娘家集体所有制的权利,要按道理说应该是嫁出去了在男方家上户口的,由于某些现实原因,有一部分女户口不迁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能有很多人没有搞懂这里面意思!有人说女方户口没迁出永远都有地,这真是笑话!每个村都有几十个女不孩,如果出嫁都不迁出,哪么男孩娶媳妇叫他吃土去。吃土都没有土都被她分了!国家政策规定是三十年不变,在三十年之中女方没迁出是合理的,三十年承包到期女方才退出土地。但其体还要根据你本村实际情况来调整,或者十年或五年做一次调整,这样时间短吃亏也不大。哪么这样即公平也合理,女方出嫁是以承包期来决定的,而不是她不迁出户口就有地。也许有的地方承包期延长三十年,但这也要看你本村是怎么调整的,我是按我村来说的,其他地方是怎么做的呢?谢大家留言分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如在土地承包时,户口簿有几口人,按生产队人口比例分配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时,照样份额面积不变。即使女儿外嫁,儿子去当上门女婿,土地承包面积照样有份。因现行政策,加人不增地,减人不减户口也不减地。一般调整土地,是指有人亡故,或者举家外迁后,原来的承包地可调节给村里有户口的人员。就像有的原村生产队的房屋,辅面,场地,租借给他人所收取费用,均按当时户口簿人头分配(有的还分等级)。即便是有人参加工作,或外嫁,去当上门女婿,年底分钱照样有份。有的农户当时三四口人,至今增至七八人,也只能按当时人口分钱。若当时人口七八个,至今剩一两人,照样有七八口人的份额。除非家中沒人了,村委会才能动用(分)这家人的份额。
痴长六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出嫁了但户口一直在娘家没有迁出,在娘家的土地确权吗?你提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在农村有很多出嫁女结婚后,户口一直在娘家没有把户口迁到男方去,一直留在娘家,遇到土地确权怎么办?
我们在基层拆迁的时候遇到与你提出的同样问题,这样的问题怎么处理?首先要到男方开具证明,也就是你在男方没有分土地,这样可以给你确权,如果在男方已经土地确权了,在娘家的土地就不能再确权了。现在农村人为了图方便,就是不迁移户口,夫妻有合法的结婚证,就会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给女方分地,女方分到的土地可以确权,这种现象在农村特别普遍,更是为大家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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