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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买家要求贷款批不下来三方无责解除合约合理么?
房贷,合同,买方卖二手房,买家要求贷款批不下来三方无责解除合约合理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卖二手房,买家要求贷款批不下来三方无责解除合约合理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定金不退,房产证变更回来就行。另外,为了防止房价在买卖的时间段内升降导致的机会成本损失,双方可以约定一定的损害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贷款申请通过才过户的啊,后面银行不放款让买家自己去跟银行打官司!有案例可以打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在上海做中介!这个是双向的,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你能接受就卖,不能接受就不卖,现在要是有两组客户要你房子你肯定直接pass人家了,问这种问题说明就他一组客户肯要肯付钱,不卖给他吧怕错过了没人要,卖给他吧怕最后耽误时间影响其他可能会买的客户,所以说,双向的,自己权衡利弊就好,既不想失去这个客户又担心那就谈个少量的违约金!中国人就这死样子,天天这合理吗那合法吗,不在乎钱,要钱明说明谈,何必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如果是签合同之前双方协商好的,就合理。毕竟是双方约定并认可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这个约定,买家单方面认定是不合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二手房,要求贷款批不下来三方无责解除合约完全合理合法,我这里一直支持买方可以这样做!但是不能时间太久,我们这里是大约一周到两周,过期不候!如果审批期间有客户可以继续看房真有相中的看审批结果,有个先来后到。
原因很简单第一几乎没有人故意在这里瞎折腾,明知道银行审批不过还来交定金签合同。第二既然不是故意欺骗大家,只看审批结果,就不算有错,没有错当然不应该承受损失。现实很残酷签了合同就要求执行合同如果审批不过实在有点残忍?如果都扣中介费扣押金,估计有这么几回首付也就没了。
所以买二手房可以要求以银行审批结果为根据,然后确认合同有效,不过一定提前写在合同上避免有些人不认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家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应当对自己的房贷申请资信与资格做出判断,有资格房贷的去贷款买房买房。没有资格房贷的,自筹资金去买房。中介在撮合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前,除了对卖方的房屋出卖真实性调查之外,也应当了解买方的房贷资信资格,毕竟中介还承担了协助买方申请房贷和双方过户的义务,而不是把双方哄进来签个居间合同就完事了。如果这个房中介什么义务也不承担而光拿了几万乃至几十万佣金就推诿责任,这种中介是无良中介应当把吞进去的佣金吐出来。至于卖方是由于买方房贷不成而毁约的受害者,应当获得合同约定的交易总价20%的违约金赔偿。这个违约金应当有买方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因为权利义务不对等。贷款批不下来,可能是买家征信问题,流水问题,贷款额度问题或利率等问题,总之全部是买家问题。并且银行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时间。 若无责解约了,卖主耽误了时间(在签约到解约过程中),耽误了卖主卖给别人的机会,失去了成交概率。中介也白干了,居间合同签了也收不到佣金,不是合不合理,是违反法条了。中介在合同订立时,可主张收佣。《民法典》上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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