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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主体与附件不一样,购房总款该以谁为准?
买受人,附件,合同购房合同主体与附件不一样,购房总款该以谁为准?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附件五 是关于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
目前许多购房人采取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办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事先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绝大多数的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但这并不排除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没有批准购房人贷款的情况出现。一旦这种情况出现,购房人将有巨大的付款压力,难以继续履行购房合同,面临违约风险。
有鉴于此,建议购房人在附件五中,除了约定好付款方式及期限外,还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则购房人有权与出卖人协商,采取买受人可承受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选择退房。买受人因此退房时,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房款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 几点提醒 ★★
1、签订正式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建筑面积未超过约定幅度时,“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比例及超出时的处理办法。
2、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在交房时应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销售面积明细表》——“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并约定出示的时间及方式。
3、注意出卖人是否侵犯本属于买受人的权利。
4、订金的约定是否公平、合法、有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同是不是自己签的?签的时候为什么不仔细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没这方面经验,抱歉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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