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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六年现在让签劳务派遣合同我不同意,希望大家建议?
劳动合同,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单位工作六年现在让签劳务派遣合同我不同意,希望大家建议?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2014年通过招聘进入单位,当时招聘公告要签合同缴纳相应社保,但工作前两年什么都没有后来交了社保没有签订合同,最近单位让签劳务派遣合同我不同意现在又让交工资代发管理费给劳务公司我该怎么办这样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2014年办完入职手续30日内单位就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现在不愿意签劳务派遣合同有两种解决办法
解决方案一:不同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只能被动离职,要求补缴未缴纳社保费及双倍返还工资
解决方案二:和单位协商补缴未缴纳社保费,同意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其实无论和单位签订还是和派遣公司签订待遇一样,唯一不同之前在原单位工作6年时间,如果原单位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会按年补偿你工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满6年就是6个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让你签劳务派遣的目的就是让你以前工龄归零。以前的违法行为比如社保未交一笔勾销。
应对方法:你可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邮寄解除通知,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社保赔偿,同时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交社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你不要缴纳所谓工资代发管理费。然后明确告知工作单位:
1、你与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权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单位强行让劳务公司给你签订合同或代发工资,你可提请劳动部门调解或劳动仲裁,一般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就可解决,采取劳动仲裁时间会较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你可以要求单位向你支付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你想继续在单位工作,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这个问题,我觉得啊,有如下的观点可以分享: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小点中提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了上面的法律依据,你可以:1、你可要求单位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不签派遣合同。2、可要求单位补缴前两年的社会保险。3、如单位恶意不签合同,你可要求离职并要求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并支付六年的劳动补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请问在单位六年,编委那里有你得编制吗?如果有编制就不能再签劳务派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欢迎关注互动交流!
不合法。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你所在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你所在单位与你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该单位让你变更劳动关系,去签劳务派遣合同,除非其先与你协商一致,依法解除前面六年的劳动合同。建议具体协商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1、缴清拖欠你的社保费。
2、结清应付你的工资福利及加班费。
3、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4、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你的岗位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要求不高于现有规定。
5、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你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低于现有水平。
6、与你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也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该单位擅自变更你的工资发放关系等或拒不接受你合法的要求,你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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