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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社保,或者没签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的时间算工龄吗?
工龄,社保,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或者没签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的时间算工龄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没交社保,或者没签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的时间算工龄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要有一定的证据,如考勤卡,工具牌,工资单及一切可证明你已进入该公司生产工作的物品单据。但这事涉及到自已切身利益的事,一天也不能拖。
你现在才明白?你也有责任,贪小,私企老板多发给几百元或多点的工资你就一切承受了,实是自讨苦吃,没自我保护法律意识。
现想起还来得及,该怎办就咋办,来不得半点马虎,应纠正的与老板交涉应即改正,按劳动法规与老板讲理,其实老板也不合算。
光没签劳动合同时间规定这一条就属违规,要赔偿你相关双倍的工资,更何况没交社保等违法行为。否则去地区劳动执法大队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讨回公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的工作年限算成自己的工龄吗?那么很明显,如果说你没有交纳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即便你在工作单位工作了很多年,由于你没有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那么最终是无法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的,所以你的这个所谓的工龄是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不能够因为你正常工作而有效的计算,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这肯定是不行的。
所以我们一定要跟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合同,以后正常的去缴纳社保你只有每交纳一年的社保待遇,那么才可以正常计算你一年的实际缴费年限,从而去确定自己将来养老金的待遇,包括自己退休医保的待遇,否则的话对自己来说,即便工作很多年,将来你也无法获得相应的待遇,对于自己来说,可能看到你身边的人,同龄的人,他们能够获得养老金,但是你自己很有可能是获得不了养老金的。
对于你这个问题,那么首先应该是企业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你缴纳社保,那很明显是违法行为,所以我们应该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来补交我们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待遇,如果企业单位不愿意这样做,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方式来改变和解决这个问题,都是可以得到有效的去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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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知道你说这个工龄是做什么用的?
如果是为了证明在该单位上班的时间,比如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用,没交社保、没签合同也能证明,只要你有其他资料。我想你应该是这个意思。
其实这个问题很容易理解,你从进入一家公司正式工作开始,证明你工龄的证据便不断产生,只不过交社保的记录和劳动合同 更为正式和直接一些,但不是说其他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其他证据有哪些呢?
例如招工登记表、工作服、工作证、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工作中的聊天记录、视频、照片,与工作有关的各种签字的表,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这些资料你收集一下,基本都可以佐证你的工龄。
但是吧,既然公司不给交社保,不签劳动合同,这种公司不建议做太久,因为这种公司太不正规了。说句难听的,不交社保,将来出现工伤,绝对会推诿扯皮。其他保险对自己的影响也很大。
我建议,遇到此类情形,先找公司人事或者公司负责人(小公司)了解清楚具体情况,是一直不交,还是半年一年给交,了解完全部详细情形,以便做打算。如果公司就是不给交社保,建议找好工作后辞职,然后带着证据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保征缴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补缴社保。当然了,如果工作时间很短,又嫌麻烦也可以不去处理。但是不管怎么说,这种单位不适合长干,一旦找到合适的单位就换工作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一个奇葩的提问,也是广泛存在的一个社会现实,在为小老板打工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在中小微企业里时有发生。在对此特殊提问给出理性回答之前,必须先确定一个清醒的共识或视角来,这才是回答与解读这一问题的关健环节之所在。
这个共识与视角应该而且必须是:参保缴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是真实可稽查的。没有建立在真金白银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基础上的参保缴费事实,也就是离开参保人员的真实缴费行为,那其它比如所谓的实际工龄或工作年限,那就是空泛的,没有任何实际价值与社会意义的。
很显然,按照上述分析与解读,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或有没签劳动合同,你的所谓实际工作时间有意义吗?即使承认你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又有何用吗?可以笃定的告诉你,这样的工作时间算工龄一点实际作用都没有,这完全是自欺欺人或者是掩耳盗铃之谓也。拿着虚无漂渺的所谓工龄,那是过时的认知与观念!
总之,如此的天真浪漫,如此的看待真枪实弹的社保缴费行为,这也太让人无语与遗撼!因此,建立在参保缴费基础上的个人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这才是建立健全缴费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适应缴费性待遇计发的基本支撑与法定规矩之所在。现实在职工龄的客观价值是存在的,但是脱离社保关系及其实际缴费行为的所谓实际工龄,是不被承认的,其应有的社会价值是不完整的,必是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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