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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底合同到期,公司该不该提前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劳动者,员工本月底合同到期,公司该不该提前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北京连锁药店工作两年,本月底合同到期,暂时没有接到要续签合同的通知,是否续签,公司该不该提前通知员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本月底合同到期,公司该不该提前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是这样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文规定需要提前续签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作为双方签订各执一份的材料,劳动者和企业对合同到期的时间都是明确知道的,所以,公司没有提前告知到期的义务。
但是在实操过程中,一般企业还是会提前告知员工是否续签的,因为如果企业决定不续签,也需要提前安排人员接手工作,还需要交接,所以提前提出对双方可能都比较合适。而且,员工也知道到期时间,如果公司一直不找你,你也可以主动找公司沟通一下续约意向,这样如果明确公司不续约,也可以提前找工作,进行下一步的安排。
不过员工不能因为公司没有提前提出,就要求多加一个月的补偿金,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个人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满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个人提出不续约,这个补偿是没有的。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续签或者不续签的必须提前通知员工,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签。
而且,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不管签不签署劳动合同,都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固定劳动合同到期的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双方都同意续签;
这里有三种情况,一种是第一次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双方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种是已经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种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后面两种情况,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继续签署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本人也不能领取失业金。
同时,劳动者还应根据劳动合同到期日期,按照用人单位的相关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到期,在第二次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是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另一种情况,是续签的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劳动者明确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话,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若用人单位续签,但提供的劳动待遇或条件低于原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劳动合同续签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用人单位应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签署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这个意思表示很重要,如果劳动者个人意愿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注意,这个诉讼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请。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未就延期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不用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只需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向劳动者送达,告知其劳动合同因“三期”而顺延至“三期”结束,并要求员工在书面通知上签收确认,而不必订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若订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至“三期”期满之日终止,会被认定为签订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三期”期满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有误区,甚至连一些公司的人事岗位的人员也这样。很多人都认为: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提前30天通知员工来确定是否续签和完成签订。
其实这是不对的,《劳动合同法》从来就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30天,在实际仲裁案例中也没有这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误解?
因为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大部分公司为了工作的规范性和基于风险考虑,都是提前30天开始通知员工是否续签,然后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完成劳动合同续签或不续签。久而久之,大家都这样做,那对应的人事HR就形成了教条主义,形成了“劳动合同到期必须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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