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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上车位开始收管理费了?应该交么?
业主,车位,停车位小区地上车位开始收管理费了?应该交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若按停车场规划报批通过的,无论地上地下均需要收费的,只是地下车库和地上停车位的收费价格不一,需查看小区审批手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小区有成立业委会没,有没有授权让物业收费。如果没有取得业委会授权,是不能收的。如果有授权,公示管理费收取后用在了哪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地上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财产,不应该收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就目前的《物权法》来看,车位管理分几个部分:
1、如果地下车库的权属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停车费必须要交;如果权属归业主所有,停车费也要交,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2、地上公共的道路用作停车用的,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停车还牵扯到管理成本,而且有些小区的地上车位可以买卖,需要具体分析。
3、车库和车位按照合同确定其权属,如果出售和赠与,那么业主取得所有权,如果是租赁,业主只有使用权。
物权法并没有对小区车位管理费收费做规定和标准,小区内车位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拟定收费明细,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依据物价局制定的物价标准审批同意后执行的收费标准。
二
《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收费的相关约定: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扩展资料
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临时占道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所以总有人认为这是业主的地盘,不应该收停车费。但是车位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
第二种就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一种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是全体业主说了算,物业企业的这部分”停车费“实际上是受业户委员会委托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务成本(比如设置道闸、划线、维护停车秩序人员工资等)和合理利润(国家规定不超过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这部分收益按理来说应该用来维修养护或者搞社区建设,但是由于公共收益缺乏监管,这部分要么是被物业企业拿来补贴物业费的亏损亏空,要么就是被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同侵占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区地上还要收车位管理费吗?这个管理费管什么?要搞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地上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财产,不应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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