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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新一届筹备组如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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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业主委员会新一届筹备组如何产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六十天内或业主代表发起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书面告知街道办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会议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资料起一个月内,负责核实并组织、协调成立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的筹备组。
(3)筹备组接受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报名,井审核候选人资格。
(4)候选人报名少于百分之二十差额的,可以按《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延长报名时间补报;候选人报名超过百分之五十差额的,由筹备组组织候选人投票确认符合规定人数的候选人。
(5)筹备组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方式及表决事项等,并同时抄送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执行秘书候选人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6)业主大会发放表决票和选举票、业主自行进行投票。
(7)筹备组回收大会表决票和选举票、电子投票同时截止,除业主委员会选举以外的其他表决事项投票不足可以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约定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8)唱票、计票、统计结果,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结束。
(9)业主人会首次会议形成决议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如业主委员会委员当选不足或小区无法产生业主委员会,则根据《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补选或由街道办事处重新组织业主大会选举。
(10)筹备组在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筹备组宣布解散。
(11)筹备组在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作出后三日内在物业小区公示,并抄送全体业主。首届业主委员会在选举产生十五日内通过社区工作站、街道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12)首届业主委员会持备案回执申请刻制印章,印章刻制完成后十五日内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在业主或业主大会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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