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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一宅,多一宅怎么算?
宅基地,农村,房屋农村一户一宅,多一宅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的条件
农民朋友要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村民。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根据《土地管理》的规定,报省级ZF批准,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宅基地分配一直遵循的是“一户一宅”也即是说一户人家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但由于前几年农村宅基地管理较为松懈,“一户多宅”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在农村已经很普遍。虽然现实情况可以理解,但“一户多宅”确实违反了国家土地确权政策规定的原则,今天中师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农村“一户多宅”的认定标准,大家也可以参照一下,看自己家的宅基地是否属于非法“一户多宅”情况。
国土“户”的认定
国土“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的“一户多宅”?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顾名思义,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有多处住宅,但是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地方开展的“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多宅”,不是指对所有拥有多处房屋的现象都进行整治,而是指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进行整治。比如说,某村民拥有3处住宅,其中1处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另外2处是经过继承的,那么该3处住宅均认定是合法的,就不属于“一户多宅”;还有一户村民,也有3间房屋,2处是合法的,1处是违章的,相加的面积超出该户村民所能享受的最高面积标准,那么该村民其中1处住宅就属于“一户多宅”情形了。
农村宅基地非法“一户多宅”的情况有哪几种?
一、 新建住房但未在旧的宅基地上建。如果家里在新的宅基地上建了新房子,老房子却没有拆除,宅基地也还属于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旧的宅基地应该被收回。
二、不符合分户标准的一户多宅。因为对于分家立户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略有差异,多数地区采用的是“年满18周岁,结婚成家这样的标准。”。如果你不符合分户政策,还有两处宅基地并分开居住的话,那么就要注意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块宅基地被无偿收回。
三、骗取审批手续建造的一户多宅。
四、其他手段产生的违法建设。
农村宅基地合法“一户多宅”的情况有哪几种?
一、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二、 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理应可以进行确权。
三、 宅基地合法买卖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宅基地买卖法律是允许的。在农村很常见,比如儿子长大该娶媳妇了,就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就只能购买本村的宅基地新建或翻盖房屋,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四、 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基于管理部门衔接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予以确权,不能因此不予承认。
五、未分户而另行建房但符合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一户一宅,这是国家的规定,不允许一户多宅。如果多了一宅,一经发现,就按国家政策收回国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村委会可能会收回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多余的空房政会出补贴,退基复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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