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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再审审判组织不合法检察院是否抗诉?为什么?
检察院,判决,当事人民诉再审审判组织不合法检察院是否抗诉?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该条规定就是对审判组织不合法的救济手段。
再审程序中,如果出现了审判组织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检察院虽然没有抗诉权,但有建议权,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与抗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抗诉程序更严格。
检察建议可以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比如,A市检察院向A市法院提出;而抗诉只能是A市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向A市法院提出,A市检察院自己则无权提出抗诉。
因此,对于审判组织不合法的,可由当事人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直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综上,对于再审程序中出现审判组织不合法的情况的,检察院无权提出抗诉,但可以采取其它救济措施,由同级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建议。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对于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一定会作出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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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判组织不合法的应该再审。因此,只要你有证据证明该事实,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应该明确检察院的职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管是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检察院都可以行驶法律监督权。因此民事再审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检察院应该履行监督职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诉再审审判组织不合法,是抗诉的理由,具体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抗诉权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所谓基本事实,即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但当事人在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除外。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也即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必需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律适用错误,具体是指:(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2)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3)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4)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5)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6)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具体是指:(1)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2)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3)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4)其他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但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除外。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且该行为已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民事实体权利正确,也有可能不提出抗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再审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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