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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签了简易程序还要去法院吗?
简易程序,案件,程序检察院签了简易程序还要去法院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检察院签了简易程序还要去法院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检察院签订的简易程序就是交给法院审理的。
简易程序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的案件(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所采用的相对简化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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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宜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需要去法院。简易程序只是简化了庭审发问、质证的过程,但庭审还是需要进行的,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是需要保障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程序。审理过程中不再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五个阶段,简化审理是对具体案件的灵活适用。
《刑事诉讼法》
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简易程序是法院审理是适用的程序,不是法院决定的,检察院或辩护人可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2、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建议按简易程序处理,说明案件性质不严重。3、去法院办理取保候审,说明案件已到了审理阶段,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案件主办机关改变为法院,对被告人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由主办机关重新转化手续。
4、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普通程序对公告、送达、组成合议庭、庭审程序是有法定的要求,是复杂的,简易程序可以独任审判,要求相对简单。5、检察院的说法是正确。只是由检察院的取保变更法院的取保而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简易程序是一种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关系。
刑事案件有三种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无论从审理的速度和程序的复杂程度来说,都位于中间。
简易程序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案件: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从检察院的角度讲,建议法院用简易程序意味着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案件也比较简单,不用耗费大量时间去处理。同时也意味着检察院是要把这个案件移送给法院的,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检察院认为这个案件不用移送给法院,可以在本环节做不起诉处理的话,何必去建议法院用什么审理程序审理呢?既然建议用什么程序审理,就意味着还是需要经过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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