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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四款?
劳动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四款?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假定条件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为法律不可能很细,导致很多地方是法律不能规范到的,这时需要单位结合实际,在法律的框架下制定规章制度,保证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从定义上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中有很多强制性规定,要求企业必须为或不为,如宪法规定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的权利等等。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定,就是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就可以产生法定结果。例如:用人单位在《职工手册》中明确,企业不办理社保登记,不参加社保。凭着一条,劳动者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这一项。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人单位确实没有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的,同时,还可以适用本条本款第三项。
行为模式是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按该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主张经济补偿
前面的假定成立的话,就可以适用这个结果。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总体看,这条是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劳动者没有更好的选择的话,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权交到劳动者手里。
法律后果是,法律支持,保障劳动者的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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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单位有四个月没发工资了,领导还要我们干活并对我们发脾气,我们不干活,领导要扣我们工资奖金,说等有了钱再扣,怎么办呢,违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违反法律法规,不限于劳动法律法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我们说了算,最终解释权。在他们手里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想聘你
什么冒子都可以给你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制定规章的部门不学法,造成法和规冲突混乱,应该在制定规章时有一个审规的部门,审核规章是否违反法律,若有,不予发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们觉得这个法有用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举个例子,你是公司司机,而公司老板让你载他去吃饭,让你喝酒,还要求你载他回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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