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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按年限的经济补偿是两倍吗?
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4年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按年限的经济补偿是两倍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如果你还有其它疑惑,请关注我并在评论区留言,我一定会尽力作出解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法律锦囊意见如下:
1、若主张劳动经济补偿或赔偿,首先要认定你与所在的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进而判断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若不构成劳动关系,则不属于劳动争议,无法按照劳动相关法规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劳动部2005《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认定可参照上述凭证。
3、若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若违法解除,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工资的两倍;此外你还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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