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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按年限的经济补偿是两倍吗?
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4年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按年限的经济补偿是两倍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4年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按年限的经济补偿是两倍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每日讲法观点】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无法获得双倍工资差额的补偿。但用人单位有缴纳保险的义务,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获得双倍工资差额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和司法机关倾向认为这是一种具有惩罚性的款项,劳动者必须在签署劳动合同一年后或未签署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的一年内,提出双倍工资的请求。
题主4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的时效应当自题主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此时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年内提出双倍工资的请求。
更简单的说,必须在参与工作的前两年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才能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例如:劳动者在2010年1月1日入职,如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最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才能够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否则就超过时效了。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不能获得不能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并不代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不受到保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应除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以下以上三千以下的罚款。
可以看出,对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除了补缴之外,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还可以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行政部门会对单位进行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什么单位?4年劳动合同都没签,社保也没缴纳?首先你要确认你是这个单位的正式员工,而不是什么兼职员工、小时工。我认为只要这个单位人事有点基本常识,正式社会用工,不可能这么长时间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这个看具体情况,可以关注我联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4年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按年限的经济补偿是两倍吗?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参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你所能主张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分为以下几块:
第一块,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后至一年内,单位应支付给你二倍工资。即要补偿你十一个月工资。如你的月工资是4000元,十一个月工资就是4000*11=44000元。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二年起,你被视作已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主动放弃)。
第二块,单位没有给你交社保,你可向单位提出给你补交,如不能补缴,则单位应赔偿你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三块,你可以单位不签合同不交社保为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给予你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你的月工资是4000元,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就是:4000*4=16000元
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向社保和劳动部门举报单位不给你缴社保、拒绝补偿要求的违法行为,向社保和劳动部门申诉和请求仲裁。
举报和申诉时注意带上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操作工交接班签名记录、工号牌、出入证等一切可以证明你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限的证据。
上述补偿和赔偿要求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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