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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进厂有合同,一年后没有合同干10年我辞职,工厂要赔偿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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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刚进厂有合同,一年后没有合同干10年我辞职,工厂要赔偿吗?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题主描述分析,进厂时签了合同,后续没再签合同,厂里存在过错,但是,题主并不是以单位存在过错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赔,而是自已辞职,因此赔偿是不可能有的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后面的十年没有签合同,就是工厂的问题,你拿出工资条或是银行流水帐,还有社保等证据就可以要赔偿的,因为已经有事实劳动关系了.
如果你写了辞职单,且上面写的别的原因或是理由自己要辞职了,那就要不到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刚进厂就签约了劳动合同,而签约的合同为一年而往后您再没有签约合同的情况下又继续做了10年,10年后说到辞职工厂是否有赔偿这一事项条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要以劳动合同为证,竟然已没有签约劳动合同那么就说明你们甲乙双方没有任何公司与民工的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既成事实的工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这么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是这么规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基于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申请十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要陪,但要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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