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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重疾要重新定义分类了,大家有什么想法?
疾病,恶性肿瘤,定义保险重疾要重新定义分类了,大家有什么想法?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2、 严重肺动脉高压
修订版把“肺动脉平均压”由30mmHg提高到了36mmHg以上,属于赔付标准变严格了。
23、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由一项条件变为了“三选一”,属于选择性多了一些。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这一项的修订变得非常详细,要满足全部条件,也属于变严格了。
25、主动脉手术
修订版增加了“胸腹腔镜”的治疗方式,放宽了赔付范围,同时也明确了“未开胸、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赔”。
新增的3个病种
总结
这次重疾险修订(征求意见稿)将行业统一重疾病种数量由25种增加到28种,并且把其中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拆分出了三个“轻症”
这其中的变化有【亮点】也有【槽点】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4种重大疾病的定义放宽。
重大器官移植增加了“小肠”;
造血干细胞移植不再限制必须“异体”;
冠状动脉搭桥、心脏瓣膜、主动脉手术也不再限制必须“开胸”,目前主流的“胸腹腔镜”手术也可以获得赔付。
1、甲状腺恶性肿瘤将不再统一按照重疾赔付,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将作为“轻症”赔付;这与美国、韩国、香港市场的重疾险定义趋于一致。
2、轻症里没有原位癌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条款,都带轻症,而且轻症条款里第一条就是“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而这次修订版,并没有把“原位癌”作为轻症列入定义。
3、轻症保额不能超过主险的20%
本次修订版新增了三个轻症定义,并且还给这三个轻症限定了保额。
这是我很不理解的一项规定,在目前很多重疾险产品轻症保额都能达到30%-40%比例的情况下,中保协这 20%的比例是基于何种考虑?
难道那些传统大公司们的轻症比例普遍都是20%,我们整个行业就要参照这种“低标准”来设计产品吗?
虽然本次的重疾定义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还没有最后敲定,但按照“惯例”,最终的版本,也不会出入太大。保哥对于涉及的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说一下我的观点:
1、重疾险费率会“涨”还是会“降”?
有一种说法是:因为新的重疾定义里“剔除”了早期甲状腺恶性肿瘤的重疾赔付,在降低整体赔付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会降低今后重疾产品的费率水平。
在上面的文章内,保哥都详细的做了比较,原有25种重疾定义的修订:
6种变严格、5种变宽松、
8种没变化、6种更详细。
在收紧甲状腺恶性肿瘤赔付的同时,也放宽了一些心脑血管重疾的赔付标准,由此能带来整体行业赔付率怎样的变化?还有待施行后的统计和分析。
并不会很快反应到产品定价中来,所以保哥的观点是,“即使降价、也与此无关”!
2、要不要趁“恶性肿瘤”条款还没变化,赶紧买上重疾险?
还没买重疾险的同学,不要等,尽快买,但不是因为这次重疾险定义的修改,而是“风险”的需要!
重疾险是一旦承保,就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来履行,不会中途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说,买了“旧版”重疾条款的合同,甲状腺癌是不除外早期责任的,
但是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这些在“旧版”里都是要“开胸”才能获得重疾赔付,而“新版”条款里,“微创手术”也可以获得重疾理赔。
所以“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风险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笼统的说哪个条款更好或者更不好!
3、轻症以后会降低保额比例吗?
大家要相信保险公司的智慧!只要有利于销售的事情,他们都会想出办法来变通的。传统“大公司”我不敢说,起码目前采用“轻症高比例”的那些“小公司”的产品,肯定会想办法保持自己的优越性。
原位癌不在轻症之列?
——那我换个名字,把原位癌放到“中症”里赔行不行?
轻症保额只能重疾保额的20%?
——我再设计一个轻症附加险,额外多赔20%行不行?
只要保险公司肯想,就能想出1万种方法,来保持自己产品原有的“优越性”!
以上是保哥对于这次重疾险定义修订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在下一阶段,中保协还会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大家到时候也可以参与自己的意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像我们的手机升级换代一样,对保险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重疾定义修订对保险公司整体利好,部分产品有望降价,打开销售空间。
3月31日,备受关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在优化重疾分类、增加病种、扩展疾病定义范围和优化定义等方面形成规范,首次引入轻疾定义,对甲状腺癌进行分期。
现行的重疾险疾病使用规范,是2007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与革新,该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2019年4月保险业启动重疾定义修改工作,至今日发布征求新定义意见稿已历时近一年,2020年1月,修订版定义通过了医学专家评审。
本次修订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的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对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
其中,重度疾病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轻度疾病新增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此外,扩展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
甲状腺癌其理赔门槛有所提高。新定义将甲状腺癌进行了分期,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按照轻度恶性肿瘤赔付20%的保额。甲状腺癌发病率较高、治愈率也较高,本次将轻度甲状腺癌划分至轻度疾病,新产品中的该类高发疾病给付比例从100%保额约降至30%保额,将减轻险企的未来赔付压力;而未来潜在赔付支出的降低也为新重疾产品降价打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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