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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重疾要重新定义分类了,大家有什么想法?
疾病,恶性肿瘤,定义保险重疾要重新定义分类了,大家有什么想法?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保险重疾要重新定义分类了,大家有什么想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目前《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行版》在2019年开始就已经提出,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所以说目前可以看到一些规范的趋势,但并不是最终的实施标准。
那么看完这个征求意见稿,会对重大保险带来哪些变化是我们最关注的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的重疾险都是采用2007年8月发布的规范,主要内容就是明确了6种必须有的重疾和25种建议的重疾,这也是为什么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前25种重大疾病无论从名称,还是理赔标准都是一致的原因,但到如今已经时隔13年之久,现在保险行业竞争激烈,推出的内容和保障条款差异越来越大,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规范行业,急需新的规范来指导保险行业。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主要的内容:
一、规范重疾保障的范围
(1)对于恶性肿瘤,恶性肿瘤名称变为严重恶性肿瘤,也就是说把之前定义的恶性肿瘤做了进一步的分解,提高了恶性肿瘤的理赔门槛。如果是非侵袭性癌将得不到重大疾病的理赔。
这里最常见的也是最有争议的就是甲状腺癌,目前甲状腺癌,危害性小,治愈率高。所以业内之前认为甲状腺癌会被踢出重疾,进入轻症保障范畴,降低理赔额度。但这次我们可以看到甲状腺癌并没有被排除在重大疾病的范围外,而是按照分期进行了区分,比如达到1期的就按照轻症赔,比1期严重的就按照重疾赔。对于之前赔付的标准看就是变相增加了甲状腺癌的理赔标准。
(2)增加了3种重大疾病,在之前25种重疾必有里,加入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而之前的25种重疾的定义也有一些改变,有一些变严格了,有一些变的宽松了,这里我们就不具体说了。
(3)轻症,目前的重疾险产品中,轻症几乎成为了各大保险公司的标配,但之前因为规范没有轻症的概念,现在各家关于轻症的理赔标准和条件都有所差异,所以对轻症做规范的呼声很高,但是令人失望的是,这次仅提出3种高发轻症的定义,而市面上根据数据承认的我国高发轻症都已经达到了6种。所以这一点我觉得应该还会有一些变化,不然没有提出的意义。
另外这里还有一点不友好的地方就是原位癌,原位癌就是癌症极早期的形式。根据这份规范看出,目前轻症必赔的原位癌,既不满足这份规范严重恶性肿瘤的定义,也不符合轻度恶性肿瘤。如果不强制要求,你觉得保险公司会不会顺势排除呢?
(4)关于轻症赔付比例,这份规范中竟然提出轻症疾病的保险金额不高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20%,这是什么思路,目前现在很多重疾险产品轻症赔付都可以达到30%、35%甚至是40%,你这直接来个最高不超过20%?虽然你这份规范搭配的只有3种轻症,难道保险公司还需要把其他轻症分组别提高?这里我是不理解提出的依据,有人知道欢迎告诉我。
其他就没有什么特别的,但我建议中症、多次赔付,目前主流几大块保障责任是不是可以考虑规范一下呢
据说这份规范是结合了我国国情跟现代医学最新的发展,并广泛研究参考国际经验什么提出的,但我觉得从实际内容来看,对客户的不利影响更多。有很多地方都有跟市场脱节的地方,希望正式稿能够有所改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首先并不是重疾险重新定义分类,而是适应发展的进行优化调整。这样当然是好事儿。
具体变动的细节就不再赘述了。很多优秀的同行也都给出了详细的总结。 易哥说一下个人得看法:
首次增加轻症
继原来的25种重大疾病标准外,增加了三种轻症保障,说明近年来轻症高发,客户迫切需要轻症保障。虽然很多公司重疾险也都包含了轻症,这次标准一出,可以有效的规范产品保障
重疾标准更加明确
比甲状腺癌虽然有踢出重疾的嫌疑,但是现在的分级别不同赔付,说明以后可以尽可能的降低理赔纠纷的概率。另外还有一些后遗症重疾,这些都是优化和进步!
轻症统一限制20%赔付额度
目前也只是意见稿,而不是确定就是这样,现在很多重疾产品的轻症都能赔付40%9以上了,20%的限制大大约束了轻症的赔付额度,但是起码明确的对行轻症赔付做出了规则。
劝告没有操守的业务员不要炒作促单!
某某产品要停售了……
甲状腺癌重疾不陪了…
轻症要限额赔付了…等等
这些谣言最近就会虫吃着你的朋友圈,劝告那些无良的业务员,要善良!
提醒客户朋友:保险搞明白了需求,有条件就买,没搞清楚就不买,不要听信谣言误导!
我是化险为易,多年保险狗,关注我,和你一起走出保险套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野猪,我来回答
我认为这是好事儿,是寿险市场发展和完善的必然结果。
第一、让保险赔付显得更加公平
例如:以前在重疾定义中,把原位癌和甲状腺癌列为重疾,事实上,这两种疾病跟真正的重疾相比,其严重程度相差甚远,属于确诊相对容易,治疗相对简单,治疗费用低,预后相对良好的疾病,从致死致残率上看,根本算不上重疾。例如:确诊的甲状腺癌治疗痊愈基本上3~5万就可痊愈,而且病人5年存活率非常高。
反而有些疾病,其病情复杂,确诊难度大,治疗难度大,预后相对差,治疗费用高,且5年存活率低。在实际理赔操作中,往往因为前面的疾病定义简单,理赔反而非常快。而后面的疾病因为定义复杂,往往理赔困难。(例如:有些疾病的定义需要治疗了多长时间,某种治疗手段使用了几次等等,明明是非常严重的疾病,却因为往往可能某一个条件未能达到而难以获得及时理赔,给病人带来很大压力,显得不够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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