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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工作了十几年的单位辞职到一个新单位划算吗?
单位,工作,公司从一个工作了十几年的单位辞职到一个新单位划算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家好我是波波,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从一个从事十几年工作的单位辞职去一家新的单位值得吗”,下面是我的一些观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适应不了过快的工作节奏,可以请教一下部门的前辈,他们对本部门的工作比较熟悉,相信会给你合适的建议,让你在工作中可以事半功倍。
来到新单位,要先跟周围的同事搞好关系,这样有什么不懂的才能请教他们。不要害怕问问题,如果因为不懂而随便做,最后被领导批评,这就很没必要了。我们不要怯场,相信新同事会很愿意帮忙的。
来到新单位,我们只需要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该管的不要管,这样我们能省心点。有的人觉得新单位工作节奏太快就是因为他来到新环境,把所有的事情都揽下来了,最后因为时间紧迫,每件事情都完成得不好。其实领导是不喜欢这样的,领导宁愿要能把一件事情做好的员工,也不要什么都做,但是什么都做不好的员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应该就算是老员工了,而老员工签订的合同往往是长期的。但世界上有很多事情都是难以预料的,就算是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员工也可能会被单位解聘。那么,10年以上员工解聘赔偿标准是什么?第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第二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可以不赔偿: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从各方面考虑肯定是不划算,但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总会有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这是必然的规律!咱们只能接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三思而后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自己认为值得,那么就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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