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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申请离职,但是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者,用人单位,公司想要申请离职,但是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3】做好交接
企业不同意离职的一个重要原因,很有可能就是你这个职位除了你自己之外,没有可以替代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提前做好交接,尽自己的能力,将自己的工作经验传授给交接人员,并且向领导证明交接人员也能够同样的完成工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只有如此,公司领导才能够放心大胆的让你离职。
【4】寻求帮助
在自己离职申请交上去,但却没有得到回应时,我们应该寻求适当的帮助。这个帮助可以是在领导面前比较能够说得上话的同事,这个同事的说话必须要有影响力,只有如此,老板才能真正的听取他的建议,同意你的离职申请。如果无论如何领导都不予批准你的离职申请的话,我们可以适当的寻求法律的帮助。
企业如果不批准我们的离职申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看重我们的工作能力。这个时候我们要尽量保持友善的态度,争取和现任公司和平的解决离职事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仲裁管这样的事么?怎么找劳动仲裁才能起作用? 答案: 1、劳动者正常辞职分两种方式: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滥罚款、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3、如果已经交了辞职书单位不批,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员工申请离职公司不批,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时间一到就可以离职了。
找工作挺难的,且行且珍惜。
每换一次工作,就感觉和从头再来,重新开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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