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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抵触吗?
合同,合同无效,代理人“无权处分”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抵触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无权处分”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抵触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冲突,无权处分行为涉及到无权代理行为和表见代理行为的情况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有被代理人的追认以及合同相对一方有理由相信表见代理人的行为是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是有效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无权处分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是不冲突的,无权处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这里面还要考虑到是否存在表见代理,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以及权利人事后追认的问题,也就是说,无权处分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导致合同无效的还有其他的情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是的,不会抵触。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无权处分与合同无效在合同法中的规定是不相抵触的,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具体案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两个很成熟的法条了,肯定不冲突。
52条,是肯定无效的合同,肯定无效。情况更严重。故至始至终无效。
“无权处分”是可认定,可撤销。看意思自治的情况。有权人可以认定合同有效。不认定合同对有权人无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冲突,无权处分经追认后有效,而无效合同自订立时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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