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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锜怎么读)-祎怎么读
宋史,本作,底本(锜怎么读)-祎怎么读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8,卷三于绍兴二年载:
閏月,輔臣言,內外差遣,欲外自監司、郡守及舊格堂除通判,內自察官省郎以上
及館職書局編修官外寺監丞以下,並令吏部依格注擬。從之。
“欲外自監司、郡守及舊格堂除通判”句中“堂”字,四庫本作“嘗”,然檢《要系年錄》卷五三紹興三年閏四月載:“乙卯,詔寺監丞以下,並令吏部擬除。時呂颐浩、秦檜言:祖宗舊制,內外差遣並付審官,士大夫自有調官之路,故請謁奔競之風息。近世堂除闕多侵佔注擬,士人失職,廉恥道喪。欲外自監司、郡守及舊格堂除通判,內自察官省郎以上及館職書局編修官外,並令吏部依格注擬。從之。”《宋史》卷一五八《選舉志》、宋人李幼武纂集《宋名臣言行錄》別集卷二、《文獻通考》卷三八《選舉考》、《宋史全文》卷一八均同《系年要錄》,記作“堂”。按,“堂”指政事堂。“堂除”即宰相直接任命官員。四庫館臣不解宋制,誤以為“堂”乃“嘗”字之形誤,因而妄改。
9,卷三于绍兴三年载:
玠引兵趋三泉县,与子羽会。而统制官王俊又以五千人至,于是军声复振。
“五千人”,四库本作“兵千五百”。按,宋人熊克《中兴小历》卷一四亦作“五千人”。据此可知,四库本关涉事实之处,亦有无据妄改。
10,卷四于绍兴五年载:
胡寅论不当遣使,而张浚自江上还,奏使事兵家机权,不用其说。寅复奏疏言其无
益者,大约谓,庚戌而后不遣使,虏兵亦不来。及癸丑日遣使,则钩引虏人入国,曾不旋踵。
按,“癸丑日遣使”之“日”,四库本作“年”。按,检《系年要录》卷九五,作“癸丑而后日遣使”,本书当为脱误,而馆臣则属意改,虽无大误,文意有所改变。
11,同卷于同年载:
金星犯毕。占法“边有边兵”,以戒守边者。
“边有边兵”一句意不甚属,因此前一“边”字,四库本改作“当”。按,《系年要录》卷一○一于绍兴六年五月辛卯条载:“是夜,金星犯毕。翌日,上谕大臣曰:占法:边有败兵。当谕张浚,令诸将戒饬守边者,天既有象,要须修人事以应之。已而赵鼎言:遍问日官,皆言自有所临分野。上曰:毕主赵地。然既言边有败兵,则我亦不得不戒也。”据此可知,后一“边”字当为“败”字之误。据此可知,馆臣所改虽通,文意已变。知为无据臆改。
12,同卷于绍兴六年载:
刘猊至淮东,阻韩世忠承楚之兵,不敢进,复还顺昌。
“阻韩世忠承楚之兵”,四库本作“为韩世忠之军所阻”。检《系年要录》卷一○六载:“刘猊将东路兵至淮东,阻世忠承楚之兵,不敢进,复还顺昌。”据此同源史料之所记,知四库本乃出馆臣臆改,文虽通而无据。
13,卷五于绍兴九年载:
齐用世辅知同州,尝得间,生擒撒离曷,欲归朝,生兵来追,纵之而奔西夏,其父
母与三子一孙皆被戮。
“生兵”,四库本作“金兵”。按,作“金兵”貌似正确,实作“生兵”是。生兵,乃强兵或番兵之意。《宣和遗事》后集载:“张浚恐兀朮增益生兵,是夜遁去”。“生兵”盖为宋人所创之语,在当时亦有宋人不晓其意者。《系年要录》卷一九三载有一件相关的逸事:“督视军马叶义问读锜捷,至‘金人又添生兵’,顾谓侍史曰:‘生兵是何物?’闻者皆笑。当时谓之‘土园枢密’。”对于当时军事用语,文人官僚亦不甚了了,宜乎后世之馆臣不解而妄改。
14,同卷于绍兴十年载:
定科诏年。
按,此句义不可通,丛书集成本于“诏”下记有校语云:“疑为试字之误。”四库本则记为“诏定科举”。检《系年要录》卷一三三绍兴十年二月载:“癸丑,诏曰:永惟三岁兴贤之制,肇自治平。爰暨累朝,遵用彝典。顷缘多事,游展试期,致取士之年,属当宗祀。宜从革正,用复故常。可除科场于绍兴十年仰诸州依条发解外,将省、殿试更展一年,于绍兴十二年正月锁院省试,三月择日殿试。其向后科场,仍自绍兴十二年省试为准,于绍兴十四年,令诸州依条发解。内将来绍兴十二年特奏名合出官人,有年六十一岁者,许出官一次。”据此可知,丛书集成本所校是,当作“定科试年”。四库本记为“诏定科举”,则为馆臣因不通而臆改。
15,卷六于绍兴十八年载:
春三月,赐内门名,南曰丽正,北曰和宁。
按,“三月”,四库本记作“正月”。检王应麟《玉海》卷一七○《绍兴宫殿诸门号》载:“十八年三月壬申十四日,名内门,南曰丽正,北曰和宁。”据此可知,作“三月”是,四库馆臣错认“三”乃“正”字之形误,又以此条位于一年记事之始,从而臆改为“正月”。
16,同卷于绍兴十九年载:
著作佐郎林机言:“访闻有意之人,窥伺朝廷,作为私史,以售其邪说,请禁绝之。
按,“访闻有意之人”,此句义不可通,然明抄本、丛书集成本亦均同此,惟四库本“有意”作“失意”。检《系年要录》卷一六○载:“秘书省著作佐郎林机面对言:访闻有异意之人,匿迹近地,窥伺朝廷,作为私史,以售其邪谋伪说。”据此可知,底本并明抄本、丛书本于“有意”之间脱一“异”字。四库本作“失意”虽可通,然无版本依据,出于馆臣以意所改。
17,同卷于绍兴二十一年载:
春二月,苗米禁折估。
“二月”,明抄本、丛书集成本均同,惟四库本记作“正月”。按,此事亦载《系年要录》卷一六二:“二月壬寅朔,敕令所删定官魏师逊面对论:比年远迩丰穰,而郡县因米直之贱,乃于输纳之时,令民以苗米折钱。舍其所有,取其所无,民必又下其直以粜,所费何止一倍,是丰年适为之病也。望申敕州县,仍令监司觉察民户越诉。从之。”据此可知,与本书绍兴十八年记事相类,四库馆臣盖以一年记事之始,而臆改为“正月”。
18,同卷于同年载:
九月,上谓大臣曰:“缘不度僧,常住多有绝产,其令户部拨以赡学。”
“常住”,明抄本、丛书集成本亦均同此,惟四库本作“居住”。检《系年要录》卷一六二载:“九月戊戌朔,大理寺主簿丁仲京面对论:赡学公田,多为形势之家侵占请佃,望提举官觉察。上谓大臣曰:缘不度僧,常住多有绝产,其令户部并拨以赡学。”据此可知,当作“常住”。按,僧、道称寺舍、田地、什物等为常住物,简称常住。唐代冯翊《桂苑丛谈》载:“太尉朱崖出镇浙右,有甘露知主事者诉交代得常住什物,被前主事隐用。”《云笈七签》卷一二二载:“道士用常住物如子孙用父母物耳,何罪之有?”四库馆臣未谙此语,故而臆改为常用词语“居住”。
19,同卷于绍兴二十二年载:
六月,淮赈水灾。
“淮”,明抄本、丛书集成本亦均同此,惟四库本作“诏”。按,作“诏”虽于义甚明,且较底本顺畅,然于地域则不详。检《系年要录》卷一六三载:“辛巳,上谕大臣曰:闻淮东被水民多转往淮西,可令漕司赈济。”据此可知,当作“淮”是,馆臣误认不通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