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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锜怎么读)-祎怎么读
宋史,本作,底本(锜怎么读)-祎怎么读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诏循从事郎致仕”一句,亦为馆臣改为“诏循故事,即致仕”。检《两朝纲目备要》卷一二,记同底本。按,史公亮、史天应进士及第,授予选人官阶。从事郎为选人七阶中之第四阶。“诏循从事郎致仕”,而不以选人初阶致仕,可知含有朝廷表彰孝道,从优授予之意。四库馆臣不明宋制,不解文义,依字形,改“郎”为“即”,又将上面“从”字改为“故”,遂成“诏循故事,即致仕”。文句虽通,文义已变,原意已失。
61,同卷于嘉定八年载:
去年鞑人围燕京,是春金国东平之援兵五万至安次,遇鞑军不战而溃。
“是春金国东平之援兵五万至安次遇鞑军不战而溃”一句,四库本作“是春金国东平之役兵五次遇鞑军,不战而溃”。疑四库所据底本“万至安”脱,字连为“五次”,馆臣因文义不通,又改“援”为“役”,遂成子虚乌有之“东平之役”。
62,同卷于同年载江东计度转运副使真德秀附奏论边事云:
臣尝妄论政宣致祸之由,其目有十失。
按,“其目有十失”之“目”, 四库本作“因”。检《两朝纲目备要》卷一五、真德秀《西山文集》卷五《江东奏论边事状》均同底本作“目”,当是。真德秀奏疏论述方式为先列十失之目,而后逐目展开。此目为条目之目,馆臣改作“因”,便与前句“臣尝妄论政宣致祸之由“之“由”语义重复,亦与真德秀原意有异。
二、写手误抄例
1,卷一引《中兴大事记》云:
耿南仲既以和误渊圣,犹以和沮高宗援兵,此小人之尤者。
按,“援兵”之“援”,四库本作“缓”,形近而误。
2,同卷引《中兴大事记》云:
国朝兵权隶于三衙,本之枢府。枢府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三衙有握兵之权,而无发兵之权。今不复三衙,而别置御营司。
按,“今不复三衙”之“不”,四库本作“本”,形近而误。
3,同卷引《中兴大事记》同条云:
议者以本朝故事分为两府,又置御营使,是政出于三。
按,“又置御营使”之“置”,四库本作“制”,音近而误。
4,同卷建炎元年载:
张浚论李纲买马之扰、招兵之暴,优立赏格,召吏为奸。乃落职奉祠。
按,“召吏为奸”之“召吏”,四库本作“乃更”,形近而误。
5,同卷同年载:
权北京留守张益谦奏以为招抚不当置司北京,亮亦言经制司兵才万人,河外皆虏兵,乞权置司陜府。
按,“亮亦言经制司兵才万人”之“才”,四库本作“十”。检《中兴小历》卷二记此事作“纔”,知四库本因俗字“才”而致形误。
6,同卷引《中兴大事记》云:
虏陷京城,邀请二帝,乃何㮚操权,郭京用事,纲方远贬,不预战守之谋,而固欲黜纲,前日回銮之功,指以为罪。
按,“固欲黜纲”之“固”,四库本作“因”,形近而误。
7,同卷同年载:
以杨时为工部侍郎。时入对,首言自古圣贤之君,未有不以兴学为务,以君德在是故也。
按,“未有不以兴学为务”之“兴”,四库本作“典”,形近而误。
8,同卷同年载:
粘罕既犯河阳,据氾水引军而东。
按,“据氾水引军而东”之“东”,四库本作“来”,虽可通,盖出形误。
9,卷三绍兴元年载:
李成据江淮六七州,连兵数万,中外患之。
按,“中外患之”之“患”, 四库本作“恶”,虽可通,盖出形误。
10,卷四绍兴五年载:
湖寇杨么据洞庭,遂为剧寇。官军陆袭之则入湖,水攻之则登岸。曰:“有能害我,除是飞来。”浚谓上流不先去么,为腹心害,将无以立国。
按,“浚谓上流”,四库本作“浚为上疏”,虽可通,实为形音并误。
11,同卷绍兴六年载:
李纲入对,上疏凡十六。
按,“上疏凡十六”之“凡”,四库本作“九”,显系形误。
12,同卷同年载:
(刘)猊孤军深入,恐王师掩其后,欲會麟守合淝而后进。
按,“欲会麟守合淝而后进”之“會”,四库本作“令”,盖因俗字“会”而形误。
13,卷六绍兴十七年载:
(秦)桧恨(吕)颐浩不已,使台州守臣曾亨求其家隂事。
按,“曾亨”,明抄本、丛书集成本均同,惟四库本记作“鲁亨”。检《系年要录》卷一五六并《宋史全文》卷二一,均同底本,知四库本不确,“曾”、“鲁”亦如“鲁”、“鱼”,乃形近而误。
14,同卷绍兴二十五年载:
六月,朝散郎姚岳以岳州乃叛臣岳飞故地,乞改之。
按,“朝散郎”,明抄本、丛书集成本亦均同此,惟四库本作“朝奉郎”。检《系年要录》卷一六八记此事云为“左朝散郎姚岳献言秦桧”,可知作“朝散郎”是。宋代官制,“朝散”“朝奉”官阶,均为员郎之属,然于序列,“朝散”略高于“朝奉”。四库本作“朝奉郎”,盖出误抄。
15,同卷同年载:
时行在百司阙官甚多,诏令侍从官共举三十人。
按,“共”,四库本作“各”。检《系年要录》卷一七○、《中兴小历》卷三六,均作“共”,当是。行在百司阙官虽甚多,试想倘若侍从官各举三十人,官又不胜其冗。宋代每年由选人升擢京官名额,也不过百人。由此推知,四库本作“各”,或系形误,或出音误。
16,卷九乾道八年载:
八月,四川水。
按,“四川”, 四库本作“泗州”。检《宋史全文》卷二五载:“是月,四川水灾,命赈之。”据此可知,当如底本作“四川”。四库本“四”形误作“泗”,因改“川”为“州”,以顺文意,遂将史实改变。
17,卷十一绍熙二年载:
诏裁节浮费,自今内诸司所给赐,所营造,所取索,悉从有司,定为中制。惟正之供,滥恩横例,皆厘正之。诏叶翥、赵彦逾、何澹同稽考。
按,“诏叶翥赵彦逾何澹同稽考”之句中人名“叶翥”,四库本作“谒者”。检《两朝纲目备要》卷二记此事,正作“叶翥”。四库本作“谒者”,疑为一人读一人抄之状态下,音近抄录之误。
18,同卷绍熙五年十月载:
辛丑,减两浙、江东西路和买折帛钱,蠲两浙路丁绢、身丁钱一年。
按,“蠲两浙路丁绢身丁钱一年”之“一年”,四库本作“一半”。检《两朝纲目备要》卷三记此事,亦作“一年”,当是。“半”乃“年”之形误。
19,卷13开禧元年载:
复置和州马监。
按,“和州”,四库本作“利州”,检《两朝纲目备要》卷八,亦作“和州”。四库本盖出形近而误。
20,同卷开禧二年载:
(吴)曦焚河池县,退屯清野原。
按,地名“清野原”之“原”,四库本作“源”。检《宋史》卷三八《宁宗纪》、《两朝纲目备要》卷九,亦均作“原”,知作“源”无据,盖出音近而误。
21,同卷同年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