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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卡斯批判(卢卡斯批判名词解释答案)
理论,经济学,经济卢卡斯批判(卢卡斯批判名词解释答案)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梯若尔善于将经济学领域的最重要的成果整合成系统的理论框架。梯若尔早期研究宏观经济学和金融学,先后发表《理预期下投机行为的可能》和《资产泡沫和世代交叠模型》。在宏观经济学领域有所建树后,梯若尔转向产业组织理论领域的研究,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和分析框架与产业组织理论结合,整合当时学界将博弈论纳入的零散模型、构造新产业组织理论的框架,于1988年出版著作《产业组织理论》。新产业组织理论从重视市场结构转向重视市场行为,从静态研究转向动态研究,对原有产业组织理论产生变革式影响,认为现代企业可以不依靠市场,而通过许多非市场的制度安排,如合谋、组织结构调整等来解决问题。在产业组织理论领域奠定影响后,梯若尔与德鲁·弗登伯格合著的《博弈论》1991年面世,成为博弈论领域中的经典著作。在研究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同时,梯若尔又进军激励理论的新应用领域——新规制经济学,探索将信息经济学与激励理论应用于垄断行业的规制理论,和拉丰于1993年出版的著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完成了新规制经济学理论框架的构建,并奠定了他们在这一领域的学术领导者地位。此后他们继续推进对垄断行业的规制政策的激励效应的分析,建立了一个规范的评价体系,并将研究结论总结成书《电信竞争》(2000年),推进了电信及网络产业的竞争与规制问题的分析和政策的制订。
2015年
安格斯·迪顿
201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安格斯·迪顿(Angus Deaton)因在“消费、贫困和福利方面的经济理论贡献”而获奖。他提供了定量测算家庭福利水平的工具,这一工具有助于更准确地定义和测量贫困,对政策制定有重要意义。迪顿出生于1945年的苏格兰,具有英美双重国籍,在剑桥大学获得了自己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在布里斯托大学任计量经济学教授七年(1976-1983年)后,来到美国发展,在普林斯顿大学经济系执教至今,曾任世界银行研究审核委员会主席(2005-2006年)和全美经济学会主席(2007年)。
迪顿在家庭行为、经济发展和价格波动以及贫困、健康以及福祉问题三个领域的研究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家庭行为方面,迪顿升级了学界对于个人需求、消费选择和储蓄行为的理解。1980年,迪顿与米尔鲍尔合作发表的《近乎完美的需求系统模型》以柯布-道格拉斯、斯通和高曼的传统理论为基础,利用鹿特丹支出模型和对数转换模型的函数逼近方法,引入了与偏好最大化一致的需求等式的实践系统(迪顿-米尔鲍尔系统),提供了衡量消费者对价格和收入反应的工具,被广泛应用于福利经济学、政策制定等经济分析中,迪顿对于储蓄行为的研究,包括跨期储蓄和劳动供给、缓冲库存储蓄以及跨期选择、保险金和不平等之间的关系等三篇文章也对后来的相关研究造成了深远的影响。经济发展和价格波动方面,迪顿通过生活标准测度调查所获得的数据开展了一系列关于发展政策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经济发展理论机制的评估和对世界商品价格波动的研究。
迪顿早期通过计量工具对收入、储蓄、价格等微观经济现象进行分析,后来转向贫困、健康以及福祉问题。迪顿对于如何定义和测量贫困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对于世界银行的贫困计算方法、贫困线的设定提出了质疑,认为贫困线的不恰当设定会导致在对比贫富国家时会得出不同的研究结论,并以印度为研究对象,重新考虑了贫困发生率和其他贫困指数的标准,修订后的贫困估计与印度实际经济环境走向相符,并发现衡量通货膨胀时可能出现的错误确实会对贫困线的设定产生影响。迪顿近年来在健康问题领域上做出的研究成功挑战了一些传统观点,如传统观点认为健康状态与收入相关,但迪顿证明了“收入不平等并不会直接对健康构成危害”。另外,迪顿的研究表明,人们的生活满意度与人均GDP之间几乎呈现正相关关系,即国家越富裕,人民越幸福。迪顿的这些研究都对公共干预政策的制定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2016年
奥利弗·哈特和本特·霍尔姆斯特伦
2016年,哈佛大学的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学院的本特·霍尔姆斯特伦(Bengt Holmstrom)因对契约理论的贡献而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契约理论研究在特定交易环境下不同合同人之间的经济行为与结果,理论模型往往简化了复杂的现实交易,因此契约理论学派往往是从不同侧重点来分析特定交易。哈特确立的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和霍尔姆斯特伦的契约和激励理论有助于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和制度以及合同设计中的潜在缺陷,研究在制定合同时如何平衡组织和个人的供应和需求、风险与动机,他们对最优契约安排的分析使许多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得以完善。
奥利弗·哈特
奥利弗·哈特1948年出生于英国,后加入美国国籍。他在英国剑桥大学攻读数学学士学位期间,对经济学产生浓厚兴趣,于是毕业后转投经济学,在获得了英国华威大学的经济学硕士学位(1972年)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经济学博士学位(1974年)。博士毕业后,哈特回到英国,在艾塞克斯大学担任讲师。哈特早期的研究主要针对金融市场不完全理论中的垄断与收购问题,在艾塞克斯大学担任讲师的前三年内,他发表了六篇关于不完全市场和金融市场均衡的著作。在麻省理工学院任教期间,哈特的研究重心转移到了企业理论上,与桑福德·格罗斯曼、约翰·穆尔等合作发表了《所有权的成本与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理论》和《产权与企业的本质》这两篇论文,提出了关于契约剩余控制权的概念,以两企业模型为例阐述了剩余控制权在契约存在不完全时的重要意义,从不完全契约的角度构建了企业产权分析的新框架GHM模型,涉及专用投资的事前、事后收益和最优所有权结构的选择等问题。在哈佛任教期间,哈特在《企业、契约与财务结构》一书中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框架系统化,进一步发展了科斯、威廉姆森等人的产权理论。他最主要的贡献是系统科学地解释了“不完全合同”存在的原因,一是由于不可能预测所有的可能情况,二是即使能够预测,契约难以明确写清所有可能情况中的权利与义务,三是即便在契约中写清所有的可能情况中的权利与义务,出现契约纠纷时法院等外部机构也很难对契约各方约定的条款进行证实。
哈特中后期研究专注于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1996年到2007年,哈特的研究提出不完全契约理论后,哈特等人围绕着经典不完全契约理论形成了许多有实践价值的思想,围绕企业债务偿付、破产程序、治理结构以及契约参照点等一系列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和拓展。2008年,哈特与穆尔发表的《作为参照点的契约》解决了GHM模型的两大缺陷:过于强调事前投资在企业一体化过程中的作用和事后效率的假设无法解释组织中的权威、授权和科层等制度问题,因此他放弃了事后效率的假设,引入了行为分析,从行为经济学视角考察契约关系并提出了参照点契约理论,认为契约为缔约各方的交易关系提供参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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