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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三权分置,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民而言有什么作用?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2020年三权分置,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民而言有什么作用?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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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回答。
2020年1月1日,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不过这次并没有直接明确宅基地的三权分置,而是提出放活一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农民来说,还是非常珍贵的。
你提到的三权分置,的确在全国很多地区开始试行,并取得不错的成果,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使用权可以自由流通。
使用权的使用期,也很有讲究,农业农村部建议是20年,以租赁的方式进行流转,没有转让的方式。
其实这种方式挺好的,农民不是一次性卖断,而是持续收租收入,而且还可以学习广东三资方案,以逐年递增的方式,其实这样的20年总收入比起一次性卖断还要多很多。
总之,农民在后续全国铺开三权分置后,的确可以把使用权进行有效期内出租,可以获取租金收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
三权分置:
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强迫命令。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
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鼓励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是保护农民利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一种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依法审批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组织成员的、用于建造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涉及宅基地的基本法律条款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由此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
1、使用主体的限定性,必须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使用客体的限定性,仅限于集体土地中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土地
3、土地使用权用途的限定性,仅限于建设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土地所有权,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是我国深化土地领域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更加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促进经济发展,影响深远。
简单地就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而言,稳住农村农业与农民,更好的使用,抵押,出租等,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平常话讲,宅基地无偿取得,永久使用,代代继承,保障农民利益与住房安全。家里的旧屋场,生产队无偿获得,由木屋到砖屋,升级换代,产权仍归农户不变。因征收的,获得补偿,重新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影响农民利益。
现国家实们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对退出农民的宅基地进行开发增加土地抵扣城镇扩大占用土地,达到了占补平衡。由国家对农民进城退出的宅基地进行补偿,放弃自己使用权,交给村里管理。这使宅基地使用权以货币支付方式获得了收益,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
宅基地取得不动产证书,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从事其他生产经营。这一变化受到农民欢迎,改革前不能办,这次可以开始抵押,取得与国有土地房产同等权利,对农民畅开了银行大门。
国家实行农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解决了宅基地使用权,不允许出卖房屋土地再重新申请宅基地审批,防止土地房屋买卖,保护农民权益。加大违建行为查处力度,让其付出高昂代价,遏制土地浪费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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