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在公司工作25天申请离职,公司说必须有新人接替才能离开公司怎么办?
用人单位,劳动者,通知在公司工作25天申请离职,公司说必须有新人接替才能离开公司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在公司工作25天申请离职,公司说必须有新人接替才能离开公司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才在公司工作25天,与公司基本上无大的利害关系。你想走,他不让走,还要你找新替手后,才准许走。这是刁难。
关键看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如签订了,就按合同规定辞职。如没签订,就没义务为公司找新接手的人。
不过,有一条必须注意。小心公司找你的麻烦。你的岗位交接手续应当着公司管理人员的面交清楚,有领班人在场也可以。
你如脱岗不告而辞,就算擅自离岗。如果有不安全的事发生,公司会追究你的责任。你提前走,他可能不会发你工资。这是错误的。
人要争口气的话,你可找他把工资给你之后再走。好你不在乎那个月的钱,就无所谓。但那怕是临时工干一个月,公司也不应克扣工资。凡扣工资都是违法。
你如走后,还要留心防止公司搞恶作剧。可能到你想去的公司散布你的所谓缺点错误。一旦有,你留有证据告他,要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没有那种行为,则更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公司劳动法,试用期期间提前7天告知人事提出正式离职手续即可。离职交接那里都做到有头有尾是做人的原则,但是企业要求必须等人交接,就有点过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很正常吧,如果你的岗位只有你一个人,会提出这样要求的。不是挽留你,是真的需要有人马上接手。你可以在网上找这样的人啊,等人事招可能会慢一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规范的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俗称员工辞职)的内容。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分析寄出辞职通知,单位不理会的处理:
1、首先,辞职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法定权利,也就是自主择业权。
辞职是员工的自由,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法定权利,员工充分享有辞职自主权。无论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还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是刚入职一个月的新员工,还是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二十年的员工,不论员工的性别、年龄、种族等,只要员工想辞职,随时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找任何借口。
2、其次,需提前向单位提出辞职预告
辞职提前预告是员工的法定义务,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的,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在非试用期提出的,则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为避免日后扯皮,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非试用期,小编都建议用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为好。
3、再次员工辞职是通知单位而不是“申请”
员工辞职,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这是很多HR存在的误区。通知和申请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含义,其区别在于,前者是“我告知你我不想干了,与你同不同意无关,无论你同不同意批不批准我都要走,谁也别想拦住我”,后者是“我向你申请离职,需要经过你同意我才能走,你若不同意我就走不了。”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预告解除是形成权,只要通知满三十天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效力。所以,凡是员工辞职的,只要履行了提前预告义务,预告期满后,除双方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留下员工继续工作。同时,在预告期内,双方都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提前或延后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辞职,劳动者递交辞职通知三十日内仍要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正常上班。
4、员工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员工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是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辞职信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交接其工作,并在员工离职前交接完毕,因单位原因导致工作未能交接的(比如一时没有招到合适人手接手其工作),不影响员工辞职的法律效力。所以,劳动者要求单位安排人员交接工作,如果用人单位不理会,劳动者仍然可在递交辞职通知三十日后离职(。
5、辞职预告期满后,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如果不为你办理上述事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6、你可用人单位结清工资。
原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如果你是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且待预告期后再离职,可以即时离职。
1 以下情形可即时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