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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提出辞职,领导要求我交出所有客户信息资源,才能办离职发工资,请问合理吗?
公司,客户,劳动者向公司提出辞职,领导要求我交出所有客户信息资源,才能办离职发工资,请问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次性付清
湖南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江苏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浙江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1日修正】
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5日内一次性结清
山东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一次性支付
辽宁
《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一次性付清
安徽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江西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并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并付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生效日期:2005年7月6日】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河北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吉林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07年9月25日印发】
第十五条 企业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陕西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2007年7月1日施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或者解除的,工资计算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用人单位应当自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3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厦门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应当在办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昆明
《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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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合理,你在公司工作期间,所有的客户资源,原则上来说都是属于公司,你个人没有权利和义务去私藏,公司的要求不仅合理也合法。客户资源信息对公司而言是高度机密,主动交出客户资源信息,是一个人诚信务实的表现。试想一下,假如你是老板,员工离职你希望员工带走公司的机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信息资源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据,也属于一种商业秘密,在没有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是不可对外泄露。
本人在公司工作,由于诸多因素不愿呆在公司干,想辞职离岗,这是劳动者的自由,公司应予批准。
但是本人提问,向公司提出辞职,因为掌管了公司的客户信息资源,按照公司的规定,人走信息留,所以领导要求交出公司所有信息资源后,这是辞职离开的必经程序,也是规矩所在,理应服从,领导才可批准同意,结清和解除终止与公司的一切往来关系,它既合情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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