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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提出辞职,领导要求我交出所有客户信息资源,才能办离职发工资,请问合理吗?
公司,客户,劳动者向公司提出辞职,领导要求我交出所有客户信息资源,才能办离职发工资,请问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你之前的客户,有些已经在本公司成交过的,我认为你有义务交给公司,毕竟这对客户也是一种帮助,他也许是认同你这个人,也许是认同这个产品。让公司和客户保持联系,这不也是一种成全吗?而且,你以后还可以将他挖走,毕竟客户购买的目的就是产品本身,只要你的产品足够好,还担心留不住客户吗?
反之,若是这些客户你还没有在本公司成交,那我觉得你没有必要全盘交给公司。只需要把该交的交上去就好,毕竟这也是你多年积攒下来的财富。
从HR的角度来说,很多公司之所以要延发工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员工在1号拿到工资后即辞即走,这会很影响公司的发展。比如销售部的跟进工作,假如A同事已经在跟进一位很有意向的客户,但A突然离职,且不做交接的话,公司大概率就会失去这位客户。如果公司的产品是较为廉价的产品则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大件产品如房子、车子的话,这将会让公司损失一笔收入。
那么作为求职者而言,我认为离职后把工作交接好是必要的,这是一种职业道德。我们要养成有始有终的习惯,离职不是分手,不要搞得鱼死网破,毕竟往后免不了还要和之前的公司打交道,如果你让领导觉得你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人,以后你有什么工作上的事情需要请教,领导也会乐于和你分享。
重燃石心得:好聚好散,来日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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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重燃石,多年中小型企业高层管理,擅长向上管理、企业机制的构建、企业内部管理。关注我,和你分享职场小技巧,让你在职场中少走弯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留存再提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客户资源属于公司这是明确的,你可以自己保留自己的客户信息,但是也必须完整的交接给公司。
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你与公司有竞业协议,那么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也必须支付你相应的竞业协议的年薪,但是你不能违反竞业协议。如果你与公司没有竞业协议,那么你的离去自由,但是你在公司创作的产品,以及获得的一些资源都是属于公司的,你必须自然的进行交接。
其实,你大可不必担心什么,你既然可以离职你就有这样的资本在新的公司在创造新的业绩,而之前的客户也并不会因为你的离职而换客户或供应商,因为他们看中的除了你个人的能力之外,重要还是还是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等。
所以,按照正常离职的流程就可以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客户资源是企业职位赋予的,企业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是合理的,每个员工离职办理交接都是负责任的表现,客户资源是企业工作交接内容的一部分,企业这样要求是没问题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要求合理,但以离职工资发放为条件涉嫌违法,具体要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示、确认过的公司管理制度来确定。
没有离过职的职场人不算真正的职场人
1、离职大部分情况下意味着跳槽(少部分情况是干了一生,然后退休),没有过跳槽的职场生涯是不完整的,因为离职是一场战争。
自己与自己的战争、自己和公司的战争、公司内部的战争、自己和家庭的战争,能够完全化解的人很少,但是经历过这种化解是不仅是职场而且是人生的一次成长。
2、到来与离开,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心态、不同的未来。
每一次新的开始都是憧憬,下决心站在一个新的起跑线,每一次离开都是惆怅,既有不得志的郁闷,也有迷茫的纠结。
如果对比一进一出,几乎可以说是判若两人。
3、职业规划的重要性之一就在于每一次到来和离开,都是有预谋的
离职会制造焦虑,对于大多数人,因为职业除了养家糊口、消耗时间、积累事业之外,还有一点就是提供归属感,离职会让人或短暂或长久或未知的失去这种归属感。
职业规划,是以自己个人发展为核心的一次设计,类似装修前的丈量、画图、备料。这是轮到我们自己的时候,好像还没有对待房子那么认真了,没有规划,走到哪算哪。如果是房子的话,肯定要多花很多钱,是人,就会浪费很多时间,而且到了一个阶段之后,慕然回首,就会悔不当初。
离职的规则和潜规则
1、亲兄弟,明算账
任何时候,财务和账目的清晰都是首位的,这个代表了职场人的清白,如果不清楚,是给自己抹黑。
2、做好自己,再谈其他
比如要离职,自己要对自己的所有账目、事项、材料、人事关系做个梳理,而且不是泛泛而谈,必须是书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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