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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当地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你怎么看?
工伤,老师,工作山西一教师加班用餐时猝死,当地人社部门4次认定不属工伤,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于是,对教师苛刻要求,逐渐形成了风气,达到过分的程度。请看:老师让迟到的学生在教室口站一会儿,就被关进派出所;老师拍打逃课的学生,就被严肃处罚;老师处理学生打架,被处罚赔医药费,结果……
如今,教师寒假加班中途吃饭时突发疾病去世,居然不予认定工伤,既使法院和政府认为应当认定也不行。对教师过分苛刻,伤害的就不仅仅是教师了,伤害的是教育生态,伤害的是孩子,伤害的是祖国的未来。
我要呼吁,善待教师吧,善待教师就是善待祖国的未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要出台政策严禁学校补课、现在到处都是补习班,这些补习班都是有学校牵头的、学校老师放学后也办补习班上课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作地点猝死的,也是工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是当地人社部门领导的爹就什么说道都没了,不用4次不认定1次就认定工伤,还要弄个最高等级待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绝对是工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教师上课一天很少有上满课的,不成在有什么加班,所谓加班可能是捞外快吧,人社部的人又不是傻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具体的案情没有披露,那么猜测人社部门不认定工伤的理由多半是认为该老师猝死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可是不管如何,国法之外还有天理人情,加班猝死总是要有个合法的说法。
先说说工伤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其实规定是相当严格的,基本上要求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其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情况,又要求是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所以可能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社保部门死抠法条,不认定工伤也是有道理的。
其实即使不能够认定工伤,其实也应该参照工伤进行人道主义赔偿。这也是社会上正常的处理事情的方式。一般而言,不管是单位还是当地,都应该进行合适的安置才是。
而最不能让人理解的就是经过法院三次判决都不予以认定工伤,这就有一些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意思了。相关责任人员是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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