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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就可以此为由离岗吗?
劳动者,公司,员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就可以此为由离岗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就可以此为由离岗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从HR专业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以下规定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属于第二点。
而且你单方提出离职之外,你还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知识,你可以在我头条号里面找到,我有发布相关文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一般都会赢的。但是离岗的话,公司会给你写成旷工,仲裁的话公司会占优势,一般只能拿到既得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可以诉求1—5倍赔偿。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离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此为由离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由于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离职的情况下,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公司一旦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要求离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此为由离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由于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离职的情况下,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公司一旦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要求离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欢迎关注【职场小阁】,为你解答职场疑问。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其实有很多应对和处理的办法,但以此为由离岗绝对是下下策的做法,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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