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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孕妇请假保胎被解雇,你怎么看?
劳动者,规章制度,员工成都孕妇请假保胎被解雇,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以上是个人浅见,认为我说的对,请点赞。 不同观点,请在评论区留言探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据《妇女儿童权益法》,先找妇联寻求帮助,如果解决不了,凭这个法律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员工身份,按国家政策和法规,享受孕期和产后正当的生活保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我们先看看相关的法律规范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法律的条文非常的清楚明确即用人单位在孕期单方面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在怀孕女工有明确的医院证明的条件下,不批准女工请病假或事假,造成怀孕女工所谓旷工。明显的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试图使用内部的规章制度,造成怀孕女工违纪的假象,达到辞退女工的目的,逃避《劳动合同法》的监督。相信仲裁机关会维护女工的权利。
这是法律层面上。 从人情世故方面来,这个怀孕女工未来肯定无法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下去。因为工作还未满一年,已经怀孕有六个月了,表面该怀孕女工对工作的理解与认知,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应该,劳动法有相关规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谁让你没事怀孩子玩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毛病,但是法律支持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里面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一、劳动者属于特殊照顾的群体。二、医疗期的规定。三、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问题。本案例中提到了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个人觉得这个解除行为是否合法首先要从情理上来考虑劳动者的特殊情况,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比如说法律虽然规定了此种情节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单位考虑到劳动者特殊情况而给了劳动者一个机会那么法律应该也是支持的。其次要考虑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问题,并不是说企业有规章制度就一定有效,规章制度有其程序性、实体性的合法要件,只有均符合实体性、程序性要件那么依据规章制度做出的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曠工是可以辭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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