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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5级下一步怎么做?
工伤,伤残,用人单位工伤鉴定5级下一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工伤鉴定5级下一步怎么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 鉴于你目前已经鉴定为5级工伤了,则应享受的待遇如下,参照一下,未享受的部分可以找单位追溯: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工伤评级后由社保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为10个月本人工资;在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社保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为50个月本人工资;在终止 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4、在你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是由社保或公司出的,不用你自己承担,并且要按每天70元的标准支付你的伙食费;
5、住院期间的护理要单位安排,单位未安排的,要支付护理费,然后你住院期间的工资待遇要保持不变,大部分地区也是按本人工资算的。
以上5项,都是雷打不动的,任何时候离职都是雷打不动的。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5-6级伤残,未经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安排你的工作,无法安排的,要保留劳动关系,支付伤残津贴:70%的本人工资/月。
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第3款的规定,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法理上要按本人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实际中,绝大多数单位都未按应发工资去缴纳,这个中间的差额需要用人单位去补足。
另,《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以上以广东省工伤待遇为参照,各地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执行为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在工伤鉴定已经做出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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