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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不善给业主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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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物业管理不善给业主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管理不善造成损失,那么物业肯定是须要承担责任的!业主可以依法追究物业管理方赔偿损失!
当然从问题中并没有看到造成的损失是什么?损失有多大?物业公司是主观故意造成还是客观造成的?!所以按个人理解做一下分析:
1,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原本是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内,物业管理方应当服务的事项,因物业服务没有尽到必须的责任,让业主权和利受到损失,且业主无过错(这里的业主是小区多数业主)这种情况,物业管理方应当负全责。
2,个人对物业管理方客观过失让小区业主的权、利受到损失,这里的客观包含:不可预料,人力不可逆转等其他特殊情况,但是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有明确规定属于管理方责任的情况。这种情况管理方一样应当负责,但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免除部分责任。
3,个人认为,无论上述两种情况哪一种,都应该由业主代表(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方进行沟通、协商,追求达到合理的一致;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业主可以以业主大会的名义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理上的支持,争取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
物业管理不是管理业主,物业管理只是依照协议依法依规管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不是管理业主而是服务小区业主;所以物业公司和业主大会是雇佣关系,物业管理在履约中应当依法承担义务;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应该是平等、互惠、和谐的关系。这样才是建设美好和谐家园的前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就是因为物业的强势和业主无法维权或者说维权成本高才让物业公司有恃无恐吗?才会有大家一致抵制物业公司的存在,物业公司是房产公司的子公司,或者说就是为了管住自己开发的楼盘,房产公司老板用家人的名字开个户交点钱就叫物业公司了,房产物业通吃,当然势力超大无人撼动,业主同意或者不同意没人管,这就是现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社会就这样,只需物业错,不需业主错,因为物业有人。政府部门该管一管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坚决不能样物业收取现金由市或区统一收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叫\"小区业主″,应叫\"小区居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业主责任有这道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又是“物管”。还应“管理不善给业主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我先不说“该怎么办”的问题;就这个“问题”就存在问题“不必要”的损失(即:损失,还分必要损失和 非必要损失吗)。只要是因其由于工作失误或者是对工作消极懈怠或者是其负责任人瞎指挥“野蛮”施工或者是因为物管“全责”等等情况下给予业主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不得有误(损坏东西要赔的道理必须遵循)。如若不然,一是可向其的上一级部门提起诉求“要求赔偿并给予被损坏者进行赔礼道歉”。只有这样,方能“防患于未然”督促物管“加强其的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还业主《公道》。
总之,物管: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管是“何种原因”都必须要给予业主以赔偿并根据具体情况“还应给予业主一定的补偿”才对。因为,由于物管的原因给业主带来了不便且造成业主损失并为了处理这些问题而有可能至使业主需请假而耽误其工作任务的完成而造成的“经济和荣誉”损害,都应予以赔偿之。决不能“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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