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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交房多年后开发商要卖地上车位,地上停车位到底归谁。你怎么看?
车位,业主,人防鹤壁:交房多年后开发商要卖地上车位,地上停车位到底归谁。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所以开发商卖地上车位属于违法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地库是全体业主的私有财产。 物业盗卖犯法,业主买赃犯法。
什么时候撤掉物管,不再强制服务? 现在地库属权已经乱了
土地都是业主分摊了,如果小区房子买完了,开发商就没有土地,开发商哪来的产权?!
原野220831725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必须不同意,这件事只要业主心齐物业和开发商就办不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地上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是没有权力销售的,而且也没有产权证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规划区内的地上停车位归属全体业主,要看开发商卖的是不是规划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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