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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一精装样板房被流浪猫破坏,物业:免3个月物业费,业主拒绝, 你怎么看?
物业,业主,开发商集美一精装样板房被流浪猫破坏,物业:免3个月物业费,业主拒绝,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集美一精装样板房被流浪猫破坏,物业:免3个月物业费,业主拒绝, 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了厦门日报的相关报道,业主新房內的皮具沙发,被溜进室内的野猫挠破,着实令人痛心,同时,也深感遗憾,因为,相关人员都未尽到应有的责任。
01.物业管理有漏洞,付出代价应汲取
首先说明一下,开发商和物业,在目前的情况下,要么是父子关系,要么是兄弟关系,总之,关系很密切。我把他们放在一家来对待。言归正传,皮具沙发被野猫挠破,这是物业的严重失职。从报道上看,中介带租客看房,到物业处拿钥匙。物业虽然和业主有过沟通,业主也同意,但物业在关键之处有漏洞,也可以说严重失职。为什么不和中介一起去,你就那么放心?现在是猫抓破,你说不清,人为损坏的话,你可说得清?连上门这点举手之劳,都未达到,业主把小区交给你物业管理,又怎能放心?你这样管理的话,那后面的矛盾,将数不胜数,物业费的征收,绝对异常艰难。现在你物业愿免去该业主三个月的物业费,愿自罚,已经拿出了一定的诚意,但业主不同意,还不买账啊,你咋办呢?
这时候,就需要物业必须展现出一定的智慧。是重长远,还是重眼前,是大处看,还是小处看,是和谐解决,还是法庭相见。
作者浅见:物业人,退一步海阔天空,吃亏就是福。
02.业主甩手图清闲,责任不能不承担
房还未交钥匙,就在房屋中介挂出租信息,这位业主也太猴急了点。
中介带租客来看房,你业主电话来遥控,你不到现场,是否尽到了嘱托门窗关闭好的责任,还是压根这档子事,就未放在心上。即使有交待,你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应当承担一部分损失。
03.中介最后进房间,也要赔偿一点钱
最后一次进入该房屋的,是中介带租客看房,是否打开了窗户未关,现在,已无从考究。但是,你中介想一推六二五,甩手不沾泥,可能办不到。无论从责任上,还是道义上,都应该拿出自己的诚意,以弥补过失。
总之,三方面都拿出诚意,多为别人考虑,事情一定会圆满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提问的题目太模糊,流浪猫是怎么破坏的样板间?破坏的程度又是怎么样?好吧,猜猜看,物业为什么要免三个月物业费。
一、集美的精装样板间和拒绝业主是什么关系,难道是业主买了这套房子吗?好吧,就算是吧。
二、业主买了房子后,是否在办理收房过程中,这套所谓的精美样板间,是否已经被流浪猫破坏了?
1.如果是,卖房子的开发商应该给个说法,因为业主买了个残次品。当然,如果价格本来定的就是残次品的价格,另议。
2.如果不是,那么业主的家里怎么会进去流浪猫了?难道业主没有锁门或关窗户,放进流浪猫的责任应该由物业公司来负责吗?
三、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是小区红线以里、业主户门以外,很显然,业主买的样板间不在物业服务范围内吧。
四、小区进了入户强盗,一定是刑事案件,可是进了流浪猫,就只能查一查物业委托合同中,是否有禁止流浪猫进入小区的委托条款了。
结论,物业公司应该是集美的下属企业,不是代总公司受过,就是息事宁人的一个做法。业主拒绝免三个月物业费,可以去法院打打官司,看看能否得到比三个月物业费再大的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问题所描述的情况,根据物业法规定,物业费是以交房之日开始计算的,已经产生了物业费,可以判断遭破坏的样板房已经交付给业主了。
问题说是被流浪猫破坏的,那么怎么证明这猫是流浪猫呢?还是该业主并没有看到破坏现场是被什么破坏的?
还是因找不到责任方,而选择了物业公司为责任方,为获取损失赔偿而编织出来的呢?从问题所看,物业免除3个月物业费应该是不想再遭受该业主的骚扰出于人道主义而做出的解决办法。
但该业主找不到破坏方的责任人,又不想自己承担损失,拒绝接受物业的解决方案。想通过后续的事态发展谋求更大的利益。
以上谨代表个人的观点,至于问题的本质就见仁见智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必须提供与小区定位相匹配的服务与管理,服务与管理必须是专业、预控,若整体服务评价很好、属于小概率个别服务人员的过失、可以接受,若各方面都令业主不满意、可以不接受、应该通过业委会提出全面整改意见、提高整体服务管理质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猫事狗事有猫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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