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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找工作时到处都是劳务派遣招工的现象?
劳务,劳动者,公司怎么看待找工作时到处都是劳务派遣招工的现象?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解决用工短板,各取所需,急找工作者看准了再作决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长文预警,看过很多同类问题后,我打算系统的把这个问题说一下。)
1、劳务派遣的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机构)与接受单位(实际用工企业)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三方关系如图示:
2、劳务派遣的本质使命和演变历史
本质使命:劳务派遣是一种灵活用工形式,是直接就业的一种补充,事实上应当成为劳动力市场就业的“蓄水池”。企业通过全日制用工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较为稳定,但面临企业短期用工、临时用工需求时,劳务派遣可以补充,既帮助劳动者找到工作,又能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在劳动者没有就业机会的时候,劳务派遣机构对劳动者进行技能培训和升级,实现技能提升,最终实现稳定就业。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劳务派遣在江湖上臭名昭著、人见人骂呢?我早就说过:机制无罪,罪在人为。先简单说一下劳务派遣在国内的发展历史。
演变历史:
1)1978年开始到八十年代,外国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没有用工自主权,国有外服公司得到发展;
2)九十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改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控制编制产生大量编外人员,大规模“被派遣”;
3)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大量欧美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进入,带来新理念、新机遇,产生大量非官方企业,逐步形成市场化需求;
4)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前,“恐慌性”派遣需求出现,也就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并不想过多使用全日制人员,而《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从次月开始面临双倍工资处罚,这谁受得了?所以真正的规模发展,在2007年。
3、劳务派遣的问题演变
2008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金要求只有50万,从业门槛低,所以出现了鱼龙混杂的情况,一些从事中介机构的甚至于搞不清楚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就开展业务。然后,真正使得劳动者诟病如山的第一个问题出现了:同工不同酬问题。
对于“同工同酬”这个“酬”的定义,到底是工资,还是包含工资福利的薪酬,没有立法、司法等各方面的解释。这会造成什么情况呢:某国有企业的派遣工人和自有的工人,月工资都是2500,但是自有工人一年的福利、住房公积金还有好几万,这找谁说理?一问就是:你们是派遣的,找派遣公司。日久天长,再加上早就没有人能说清楚劳务派遣的根本目的了,问题就爆发了。.
第二个问题:异地派遣的问题。
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在上海,派遣机构在贵州,原因?社会保险费用的差异多大啊。那员工发生工伤以后到底怎么享受待遇?按上海标准?不可能啊,你都没有在上海参保。按贵州标准?劳动者说凭什么呢,我在上海工作。补差额?两边都不愿意。这样的争议会造成劳动者实际待遇的损失,更不用说复杂的案件管辖权问题。
第三个问题:员工归属感的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才应该是劳务派遣的直接问题,这必然发生,而且不需要夸大。劳务派遣本来就是直接用工的补充就业形式,其根本目的是提供就业机会,最终实现就业的。所以必然有归属感问题,但是因为用工单位自身对劳务派遣的理解差异,人为的区分自有用工和派遣用工,造成了严重的标签感。
4、劳务派遣的规范之路
截至2010年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数据,全国范围内的派遣员工总数高达6800万(事实上更多),全国总就业人口8亿,接近10%了。所以这个时候,《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主要目标就是解决第五章特别规定中的“劳务派遣”,怎么解决的?
1)提高从业门槛:注册资金200万(草案100万,最终定的200万),需要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一般要求有商业性质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2)规范派遣机构:必须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避免短期用工。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购买社会保险,派遣机构没有分支机构的,有用工单位代为缴纳,一切待遇享受从“用工所在地”标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2月)不得克扣员工工资。
3)规范用工企业:“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规范买方最重要,怎么办?同工同酬,连续用工要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被派遣劳动者管理享受平等的法定劳务权利,可参加工会;劳务派遣岗位必须明确只有“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非企业的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原岗位人员休假或者生病暂离开原岗位的)”岗位使用,且!!!劳务派遣的人员总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0%!!!
所以自2011年起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量减少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其实,在灵活用工的探讨上,新兴的共享经济,如外卖等产生的纠纷问题也很多,这都有待于劳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对相关管制机制的研究,和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来逐步解决。
文章最后:写头条问答近10天的时间,发现广受人民关注的都是“牢骚、阴暗、不公”的回答,真正理性解决问题的答案很少被看。如果您有耐心看完我写的这篇文章,我想在最后用罗永浩老师的一句话总结:我年纪越大,就越觉得那些心理阴暗,一肚子心计,满脑子阴谋论的人,是因为智力不够。这和我小时候的认识是大致相反的。尽管存在个体差异,但是整体上,足够聪明的,进化得更好的人群,通常会倾向于选择公平、正义,更容易具有坦诚、善良的品质。
感谢您的关注!@同道识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这样一个都有疑问:为什么企业不自己招工?为什么要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代招?显然,一切都是建立在利益之上,劳务派遣工是他们之间利益的触发点,间接的剥夺了劳务派遣工的部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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