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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账户被法院冻结,另开一个对公账户,法院会继续冻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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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基本账户被法院冻结,另开一个对公账户,法院会继续冻结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会的。
人民法院一般都是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来进行冻结账户的。
而这些文书所指向的都是公司欠债的行为,因此人民法院冻结公司账户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让账户无法工作,而是为了控制公司的财产。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冻结的目标是财产而不是指定账户,所以无论你怎么开立账户,只要欠债还在,人民法院都会予以冻结。
大家觉得呢?欢迎留言讨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律师解答:
1、在法院还未作出判决前,如果对方不知道另一个对公账户的,法院不会主动去冻结;如果判决已经作出并进入执行程序且第一个基本账户不能足额划扣的,则法院会采取冻结措施然后进行划扣。
2、如果第一个基本账户已经足额查封,则不会冻结另外一个,如果发现超额查封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封。举例而言,诉讼标的是20万元,第一个基本账户有40万,则法院只会查封第一个基本账户中的20万(即已足额),超出部分企业可以正常使用,此时法院也不会冻结另一个账户。
希望有帮助。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关注我 :)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是说一旦又一个诉讼,工厂只有关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一定会被冻结的,不要心存这种侥幸心理,判决书没有生效前法院是不会冻结账户的,民事诉讼案件只有进入执行程序后才可以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财产及银行账户,无论你开立多少账户?只要是用你名字或者公司名称开立的账户全部都会冻结的,民事诉讼案件只有在起诉时可以进行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如果没有进行保全那么一切都要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才可以行使冻结查封的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说的这个前提的基础不存在,公司只有一个对公账户,而且是唯一的。没有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批准另外开设新的对公账户的。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而且开设基本存款账户还需要核准后发放开户登记证。
因此银行不会再有基本账户的情况下再核发新的基本账户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只冻结一个账户,但是如果另外一个有资金,法院有可能直接划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会的,新户估计也开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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