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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事件,张某某在没有调查之前,就怀疑快递员偷芒果并且投诉,能否被认为诬陷?
芒果,快递,圆通芒果事件,张某某在没有调查之前,就怀疑快递员偷芒果并且投诉,能否被认为诬陷?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简单说,能和君子吵一架,不能给小人说句话,这件事情证明了自己是什么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个芒果不止那三两?一个芒果值多少钱,张芒果人品就值斤多少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可以。无论任何人都不能主观意断去怀疑别人和为此而对其它人进行名誉攻击,如果这样都合法的话那国家不就乱套了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五问王警官:1整个事情谁是受害者?2谁是守法者3法律应该保护谁4道德和法律他们俩的情况你了解吗?5快递老板撒谎,你作何解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以顾客投诉后,你们圆通公司要调查呀,是快递偷了,还是顾客恶意投诉,你得调查清楚给结论呀。到目前你们圆通一方面给快递员奖励树立正面典型,一方面又到顾客家里请求原谅。这左右脸打的,脸不疼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偷,应为损毁,包装箱质量不过关,快递员被逼过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光是诬陷,而且在收了芒果以后还行成了不当得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别带节奏了。包装破损顾客就可以投诉。人家没说快递员偷芒果好不?核实了少三两。一两二两三两的芒果都是存在的,人家质疑少一个芒果也不是没道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句话自从昆山反杀案之后被奉为经典,放到哪都是真理。
可是这次是怎么了?
对张某的所有指责,都是围绕道德层面的,张某并没有违反哪条法律。
民警王某在没有对事件调查清楚的时候就开具说明书,而且加盖了派出所的公章,事后还知道了说明书所述事项有悖事实,开具说明的行为是否合法有待商榷。
快递员聂某的行为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
第七十九条
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或者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邮政专用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的被千伏所指,有可能违法的被奉为英雄,明确违法的被视为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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