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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霸占物业,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业主,物业,开发商开发商霸占物业,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看门、扫地、修灯泡(维修公共区域)。当然这是一种概括不太准确的说法。
这里要强调一下,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增加职能
业委会听起来是小区最高权力机构,其实就是一个监督机构,什么管理权都没有。在中国社会的这个大环境下,进业委会的人都是各怀鬼胎,碰到不多的满腔激情的,往往众口难调,没有成就感,反被落的一身责备。比如没有法人资格,业委会必须委托由物业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自己的大修基金,而法人资格的业委会可以自行保管这笔维修基金,如果需要大修只要业委会同意就可以了。同时在业委会之外,成立监委会,在业委会里没有投票表决权。全体业主的具体资料,不能由物业公司保管,由业委会向开发商、物业公司、政府部门不定期收集后,自行保管。业委会实行独立财政制度,由业委会向全体业主代收物业费,物业公司只和业委会发生业务关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评价,由季度或者年度全体业主大会,进行评价表决,如果大都不满意,立马结账换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這樣認為的,開發商承包物業本身就是一個不太妥當的做法,這裡面牽涉到很多的利益,有些建築在施工的時候存在問題,如果找一個外面負責任的物業公司來的話,它肯定前期會仔仔細細檢查,然後要求開發商把發現的問題解決以後再接手的,而開發商自己的物業明明知道有問題它敢這樣做嗎?
另外很多開發商把物業即看成是一塊蛋糕又當作減少維修成本的擋箭牌,除了拼命在這上面賺取最大的利潤又不用承擔後果,這樣小區的日常維護就不可能到位,甚至很多設備很可能帶病運作,發生問題的時候維修為了少用錢就會敷衍了事,長此以往業主就會容易把矛頭對準物業,然後不交物業費,形成惡性循環。
業委會其實是個雙刃劍,搞不好就會傷到業主自身,因為現在大部分小區的業委會成員不具備應有的公民意識和專業知識,有的是憑一時衝動,而更加多的是想在裡面撈取個人好處,所以業委會究竟應該如何操作需要各方面仔細研究,現在的管理條例基本是個大方向,管不到具體的,因此會產生非常大的矛盾。
綜上所述,我不讚成開發商後期承包物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外乎在维保期间,串通一气。蒙业主。另外,在继续挣黑钱。挣钱的事,开发商哪有够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开发商违规作业,偷工减料,欺诈销售等行为通过其孙子企业物业勾结当地政府官员来对付业主,使业主维权更是难上加难,加重了整个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且业主以家庭为单位,单个力量薄弱,往往被开发商和物业得逞。最可恨的是地方小苍蝇受贿后利用国家机器为开发商效力欺压业主,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好好大,会乱来的,因旧物权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下面才有法可依,有事可管。要不然就是各霸一方,各人就是土黃帝,发生纠纷予盾各执一词。无依无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开发商也好,业委会也好,都是一样的,为了利益,霸道狠地,一定要政府部门来监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应该是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
首先法律应该有一个共管公寓法案,在法律上明确共管公寓的法律性质,规定开发商、业主在不同阶段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当建筑物具备进住使用功能,一个阶段中(比如说一年)开发商依旧背负质量保证的责任,而由于业主都是分批入住,难以组建业主委员会,因此在这个阶段开发商应该自己或聘请外部物业公司,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和质量维护。而一旦公寓完成法律程序,一定比例业主入住后,应当尽快组建业主委员会,将公寓的管理权利和责任转移至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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