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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停满待售新车,物业回应: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后出租自由, 你怎么看?
业主,物业,车位长沙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停满待售新车,物业回应: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后出租自由,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3、归政府:作为一个小区的开发建设,需要设计一定面积的地下空间用做人防工程,所有小区都有,开发商经常拿地下车库充当人防,这样的话,车库的所有权在区人防办。这三种情况是可以通过购买停车位的合同看出来的,比如: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由此大致知道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属于业主就不能做其他用途,物业也就没有权利外租!否则,就不好界定了。当然,不管是那种情况,我是不主张物业将地下停车场外租的,应该以满足业主需求为前提。严格的说,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管合同,总承包费用之外多余部分是应该由业主共享的,只是业主得不到而已,所以各种问题、矛盾都来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了,这里面有或许有猫腻,限制关闭北门通道,物业没有权限。
物业利用业主资源谋利,如电梯广告,门面,外包服务等,司空见惯,往往逐利重于服务,所以不支持物业上述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看车位的归属。是属于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共有。如果是业主共有的话,物业无权出租。即使出租了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能用这部分收入折抵部分业主所欠的物业费。
如果是开发商所有,那么在保证业主停车的情况下,车位如何处理,业主无权干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通过业主大会通过,物业无权私自出租地下人防车位,从事与小区业主服务无关的工作。
违反修改后人防法43条.物权法18—72条。无论权者怎样操作,地下人防车位是国家财产,公共设施,业主出资,业主用益物权。
物业有责任义务公布车位收益,有多少计入税收,人防维修,70年产权小区业主建筑物,设施维修费账号,房款,物业费,停车费占当地普通百姓收入多少比例,几个没技能,不干实事的前期物管(实则是开发商与三供一业的售后服务)何德何能每年收益成百万上千万 ,是普通百姓几倍收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只有管理权,公共事务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属于物业自有产权并且能够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物业可以对外租赁;如果不是物业自有产权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情况下经业主委员会委托,可以对外出租,出租的收益与业主委员会商谈;如果满足不了业主停车的需求还租给业主以外的其他客户那肯定是不允许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区的停车场是配套停车场,意思很明确是为了满足小区业主需要建设,也就是说停车场怎么用应该是业主优先,就算多的车位出租,那也应该安排到负二楼,业主方便停在负一楼。现在的物业都是黑心肠,好位置好租好价,业主无所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事要看地下车库的性质 如果属于开发商 他有权这样做 但是毕竟是业主的房子 人道上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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