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农民把自家宅基地或承包地“卖”了,以后还能分到地吗?
土地,宅基地,农民农民把自家宅基地或承包地“卖”了,以后还能分到地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卖”了,以后还能分到地吗?以后绝对不能分到地了。
题主把“卖”字加引号,显然这是个假议题。土地一切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属个人财产,个人没有任何权力进行土地买卖,这是法律红线,不能触碰。
假设: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卖了,以后还能分到土地吗?显然是绝对不可能的。打个比喻:你屯总共有4个人,其中,你把4个人份土地当中,你把自己的那份土地私自卖了,卖了不菲的价格而装进自己腰包。再分地,你又将分享另3人共有的土地。这不仅严重侵害另3人利益不说,也严重违法。跟本行不通,也是死路。
农民土地不想经营了怎么办呢?只有转包、租赁、交换、转让、参股、返还等方式。其中转让是关键应慎重。假设你把土地转让给别人,或村集体组织把土地卖给开发商,意为着你将永远丧失土地拥有权,你那份土地也永远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将无地可种了。以后再分配土地也将无法得到。
以后如果想种地,一是承村屯集体组织的“四荒”地。二是从别人手里承包流转的土地。
总之,你把自己的土地卖了,以后土地再分配就没有你的份了,但话又说回来,如果真的把土地私自卖了,必将竹蓝打水一场空,得到的是法律的严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多人抱怨抱怨种田收入少,打工来钱也不快,就有许多农民打趣说,要是修路建厂啥的把我家地“买”了就好了,一下给好多钱,买房娶媳妇就都解决了,有这种想法的人很多,可这些想法在农村老人看来,这绝对属于败家子行为,并责怪不为下一代考虑,其实在一开始农村的这种认知就是错的。
你种的地并不是你的
首先说农村的土地性质,农村土地并不同于一般商品,虽然各地已经确权到户,可确的并不是所有权,而仅仅是承包权而已,也就是我们可以用,但不能拿来卖,而一些想要扩大种植规模的人家,也只能通过合约的形式进行转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流转,哪怕是国家修路占地也是如此,修路占地所给的赔偿金,赔的只是你土地经营期间的应得利益,和地面的一些附作物补偿而已,跟我们农村所说的“卖”是两码事。
“买卖”不影响以后分地
这样说吧,我们既然没有“卖”地权利,自然也就不可能失去,土地的本质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只要我们依然是这个群体的一份子,我们就拥有下次的分摊土地份额,前提是属于集体的一份子,要知道现在好多农户都开始了城市化转型,也就是放弃农业户口,虽然现阶段失去农业户口对土地的所有权不会受影响,可一旦下次分地这类人就有可能丧失分地的资格,由于国家将土地承包期延后了30年,时间久远也就没有对本次到期以后土地分配进行详细说明。
“买卖”需谨慎
现在好多农户进行土地交易的方法误解很多,以为只要将土体转包出去,对方按合同付租金就算合法交易,其实这属于一种偷换概念,农村土地转包过程中,一定要对承包以后土地的用途做详细的记录,一旦违背“非农化”用地这个条例,就属于违法行为,一定要额外注意。再有就是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期内的绝对主权,不经过允许的前提下不可强行交易。
其实好多人对这种结果感到不可思议,说“谁不知道“卖”地划算啊,一下子给几十万,光存利息都比种田收益高”,其实这并不是个例,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国家下达了很多利农政策,为的就是提高农村种田收入,比如最近的东北大豆补贴,一补贴就是几千万,还有农村的养殖补贴,和粮食保护价等,目的都是促进农民增收,让农村生活更美好。
好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再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土地本来就是一项福利,把本来有的给卖出去后,当然不能再分到土地了。
在农村地区,无论是农用土地还是宅基地,其所有权都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属于村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保证组织成员有生产资料和居住房屋,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便将土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下去,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即使村民本人在实际耕种、使用土地,但他们也仅仅只有土地使用权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既然集体经济组织把土地分配给组织成员是一项社会福利政策,那么原则上是不支持他们将分得土地的使用权再另行转让给别人。法律本身也对村民转让农村土地进行了诸多限制,即使你真的不用那些土地,也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而不能转让给以外的人,尤其是城市居民。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村民将本来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人后,又再次申请新的土地使用权的,那么集体经济组织便不再批准。毕竟你都把原来的转让给别人了,说明你并不需要土地使用权,何必又再批准给你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综上所述,将原有土地转让后,是不能再申请到新的土地使用权的。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