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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劳动者,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景山说法”回答下题主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负有如下义务:
1,结清工资等劳动报酬;
2,为劳动者妥善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等;
3,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以及档案转移手续的义务。
二,出具离职证明,协助办理离职手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若单位不配合办理可要求劳动部门介入办理。
三,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一般不需向劳动者补偿。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要求补偿的,一般不会获得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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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合同法第89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员工收到另一家公司offer,公司拒绝提供导致员工不能上班达5个月,offer显示工资每月2万。那么公司要承担员工10万元损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辞职后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提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第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上述规定,公司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员工可以寻求两方面的救济:
1、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控告,由劳动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责令改正;
2、如果不出具书面证明的行为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比如因不能办理失业证导致延迟申报并少领失业保险金,或持续无法就业导致无收入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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