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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离开村庄多年,户口没有迁出,但房屋早年已出售,还能不能回农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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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人离开村庄多年,户口没有迁出,但房屋早年已出售,还能不能回农村建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农村人不管离不离开农村,但只要把房屋卖掉,就不可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但已经拥有的宅基地,只要还是农村人口,可以进行翻建居住,这是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所确定的。至于该题所涉及到的,农村人不在农村生活,房屋也已经卖掉,农村再没有宅基地,是否可以回农村建房的问题,答案更是否定的,不可以重新申请,还建什么房啊。
而这个问题,首先标明农村人离开农村多年,也说明农村的房屋已经卖掉,只是户口没有迁出,其实这部分人已经丧失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确定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主要是看其户口是否落在农村,也要看其在农村是否拥有房屋和承包的土地,是否依靠农村的基本条件生活,这是目前确定农村集体流经组织成员的基本原则。农村房子已出售,人也离开农村多年,但户籍未迁出,这种情况还属不属于农村户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许多农村人口通过到城市务工经商,在城市买房定居,虽然户口未迁入城市,但成为实际上的城市居民。这些人当中,有一部分人不想再回农村生活和发展,所以会把农村的房屋卖掉,完全脱离了农村生活。
其实,确定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户口是基本条件,但不是惟一条件。像本题所说的,农村的房屋已经变卖,人也离开农村多年,如果农村也没有承包地,不依靠农村生活,在现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中,可以将其确定为空挂户,不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的任何福利待遇,遇有农村征地拆迁等,也均和他无关。
农村的房屋已经卖掉,实际上就失去了农村落户的条件。因为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户口是必须依附在建筑物上的,农村户籍登记要登记你住在某村某组某号房屋,城市户口也要登记到某某小区某号楼某梯某层某户。失去房屋,那户口就失去了依附,如果买房的人拒绝你把户口落在原房屋上,那你就只能迁走了,是这个道理吧?所以,离开农村多年,房屋也已卖掉,也不承包土地,真就相当于农村的空挂户了,不应该再算做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了,所以应该把户口迁入到你新的生活地。
当然,如果只把农村的房屋卖掉,在农村还承包着土地,只是土地已经流转出去,自己在外生活,户口还放在村里,这样的人口,从道理上讲,应该还是农村人口,并且是农村集体经济以内的成员。因为有没有房屋不是决定是否为农村人口的主要条件。只不过是农村人口卖掉房屋后,不允许再申请宅基地,如果遇有农村征用和拆迁,无法获得宅基地补偿,但可以获得农村按人应得的安置补偿。
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有一部分人户口还在农村,但人已经早已不在农村生活。比如一部分大学生,上学时户口未迁出,大学毕业后也没有重新办理户口,后来考上国家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在城市生活,只不过户口还放在家里。这部分人,不管其在农村有没有房屋,都不应该算做农村户口了。
综上,农村户口的确定,主要看户口是否放在农村,但这不是唯一依据,还要结合其在农村是否有住房,是否有承包地,也就是说是否依靠农村的土地生活等因素综合评判。像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还要具体分析一下,如果不是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可以回农村通过重新购买房屋翻建的办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重新申请建房。如果已经考取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回农村买房也是不允许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人不管你离开多少年,只要你的户口没迁移,你就仍然是村集体成员。所以你即使房子卖掉了,也有可能实现回本村盖房的愿望。
下面红姐在不违反现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区分三种情况为你支招。
其一、你房子卖给了村集体以外的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含地上附属物)只能在所属集体内部有偿转让。法律不支持私下与本集体以外人员的交易,也就是说这类交易属无效交易,是进行不了更名过户的,你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原转让出去的房子和宅基地,如果买家进行了装修翻盖,你应给予经济补偿。
其二、你将房子卖给了本村集体的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得到村集体的批准,而且购买方也符合“一户一宅”标准,你就无法再毁约追回了。但是如果购买方属于“一户多宅”,通过协商还是有可能赎回的,村里也会考虑你的实际情况给予支持,但是你肯定要多付一部分差价的,人家不可能再按原价给你。
其三、你的成年子女未分户且户口在本村集体。倘若上述两种情况行不通,你可以子女的名义申请宅基地,这是政策允许的,虽然你的卖了,没有资格再申请宅基地了,但子女名下没有宅基地就可以申请,子女申请了宅基地你就可以盖房了。
总之,面对你已经卖掉房子,又想回农村盖房的实际,以上三种情况下还是有可能的实现愿望。最后红姐想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千万别轻易卖掉你农村的房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不是明摆着的事嘛!只要是户籍没有从村里迁出,尽管农村原来自己家的房屋已经出售,不管是离开农村多少年,这户口还是属于农村户口的。根据现行宅基地的规定,只要是你还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你就可以回农村建房,前提是你以前将农村的房屋出售,那么你就再不能享有宅基地的申请使用权,但根据规定,你还可以从一户多宅的村民手中购买房屋,再申请翻建。
我们村有一个发小,由于爹娘去世早,而他从初中毕业以后就投奔了远在上海的亲戚,在那里找了一个工作。由于老家离得上海远,加上家里也没了亲人,有时候好多年都不能回来一次,农村的房屋只要是长时间不住人就容易损坏,正好邻居想要买他的房屋,于是便早早地将房屋卖掉了。因为户口还在村里,过去分田到户的耕地还是在他的户下,当然那耕地也就委托邻居在无偿耕种。他这种情况,就是户籍并未迁出,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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