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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对物业费收费标准有争议不交物业费,算欠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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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从法律角度,对物业费收费标准有争议不交物业费,算欠费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走法律程序,打官司,欠费的99.9%会打输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物业费标准收取有争议而不缴物业费,算不算欠费?
这个争议,题主没有说清楚,比如:
一、物业公司有没有出示收费的凭证,比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文件(收费许可证\批复\备案证明)等,这是可能的争议之一;
二、物业公司如果出示了第一条所列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相应的物价局文件,题主却对合同中约定的收费高低提出疑议,认为偏高,要求降低的心愿未予满足,这是可能的争议之二。
以上两种情况,不知道题主遇到的是哪一种?这两种情况的不同对后续的欠费认定结果也不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当地物价部门颁布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都有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作为服务单位,有责任公示收费依据,合法收费,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并如约对业主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如果题主遇到的是第一种情况,物业没有提供出示合法的收费依据,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不应当认为是欠缴物业费。
如果题主遇到的是第二种情况,物业公司按照规定出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有符合当地物价部门要求批准文件,题主以某些理由要求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未果,而拒绝缴纳物业费,应当视同为欠费行为。
小区公共物业费收费标准,不是由小区某个业主可以私下确定的,它是由相关业务组织,参照当地物业小区管理的市场行情,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需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而定,有其必然的严肃性。合同一旦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相关业务组织有: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前三个组织最为常见,而后两个组织参与比较少,只出现在临时物业服务合同商议制定,是作为有各种原因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急需确立物业管理单位的临时措施。
作为自然人的小区业主,是没有权利单独与物业企业商定公共物业服务费的制定标准。
以上即为从法律角度来看,笔者对提问之回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建筑面积收物业费是绝对的不合理,业主的建筑面积大小或套内面积大小与物业不相关,物业的职责本来就是只负责小区公共部分的服务工作,物业并没有也不可能进入业主家管理,保洁。那么建筑面积大或套内面积大的业主家中卫生清洁自已做,难道在多付出劳动后还须多付出物业费吗?
一个小区公用面积是均等的,实施按户收物业费应该来说是相对公正,有说服力,服人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要对业主说话,先谈谈物业是做什么的尽到责任了没有 不合格怎么办法律对它处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收费标准由衙门制定,服务标准却没有标准,服务考核也与业主无关,凭什么要让业主交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算欠费,为什么不交物业费是关键,收费不合理双方应协商解决,按建筑面积收费决对不合理,是霸王条款,即然物业公司只负责公共部分那么就与建筑面积无关,公共部位各家各户是均等的,应按同等标准收费,按建筑面积收费应该取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法治国。扫黑打恶。人民满意的物业很少、很少见到啊!该改革整顿,依法依规还人民百姓的一片祥和安宁幸福快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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