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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同村一农民的房屋,但是他不让我翻建,说只卖房没卖宅基地,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宅基地,房屋,房子买了同村一农民的房屋,但是他不让我翻建,说只卖房没卖宅基地,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真要解决,首先要讲理,其次尊重风俗乡情。同样的价钱,同样的情况,别人家买了能盖新屋,不让你盖。首先消消气,找有威望有面子的人调解,找人是人情,该送礼送礼,该请客请客,或者象征性再加点钱。乡里乡亲,同宗同源都讲面子,不占理又不给面子的人没有。调解好了,你们两家和中间人一起,去乡镇的司法所做个公证,几十元而已,法律条陈,公证事务都给你写清楚,盖上公章。再有纠纷,就有法律效力,有理有据,长久有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原房子的主人倒是真懂法,说什么只卖房不卖宅基地,他当然不能卖宅基地,宅基地不属于任何各人,谁都没有任何权利买卖宅基地。但是房子是建立在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卖给了谁,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应该归谁。当初他盖房子的时候,他也没有花钱买宅基地,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集体也没有卖给他,他也只是有使用权,没有任何买卖宅基地的权利,所以他的理由根本不成立。
自己花钱买了房子,却没有权利翻建,那你这不是买房子,是租房子。你是花钱租了人家的房子,虽然有居住的权利,但是没有翻建房子的权利。买卖房屋的时候,你们是有合同的,合同上应该清楚明白的写着房屋归谁,再说签订合同的时候,肯定也不只是你们两个人在场,应该有村委会的人签字盖章。因为在农村不管是建房还是买卖房子,都是一件大事情,都是要经过村委会同意的。
前些年的时候,不是同村的人也可以买卖房子。现在的房屋也只有同村的村民之间可以相互买卖,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不知道题主的房子是什么时间买的,如果是在前些年买的话,早就应该办理了过户手续。只要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就属于你的,你就有权利随意的翻盖。如果原房子的主人不允许翻盖,可以去找村委会帮助解决,实在不行就走司法程序。
现在在我们这里,办过户手续很麻烦。就算是同村的村民之间买卖了房屋,村委会同意签名盖章了以后,还要经过镇政府,向县级有关部门上报,要走很多的流程,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给你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从签订了买房合同的那一刻起,除了村委会的人可以证明以外,房产证已经在买主的手里了,只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无法在短时间内更改。这样的话,如果村子不拆迁没有什么变动,倒也无所谓,如果赶上村子拆迁的话,说不定就会遇到麻烦。
你能不能重新翻建房子,就看你们签订的合同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也是你的名字,那么就算是他无理取闹,也丝毫不影响你翻建房子,但是如果签订的合同上写明,你只有居住权,没有翻建的权利,那就只能另当别论了。不过我想,只要脑袋运转正常的话,是不会签订这样的合同的。虽然大家都是农民,但是起码的常识还是知道的,房子归了谁,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归谁,这一点丝毫没有异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笔者在乡镇从事村建国土工作,这事正好是管理的工作之一,看到网上的答复存在不少谬误之处,为让同类情况人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特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是:
处理该问题,既要弄清购房行为是否有效,还要明白翻建行为是否合法,找准问题的症结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
一、必须对购买行为是否有效有清楚的认识。这是因为农房不是“想买就能买”,不少人就是私下买卖农房,违法违规,造成纠纷不断。农房购买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人必须是同一个村的农村户口人员;(2)购买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如果购买人无房或现有房屋的宅基地面积未达到当地规定标准或为当地正式明确的地质灾害搬迁户,才具备购买的资格。
若此两条任有一条不符合,该购房行为无效。当然,严格说来即使两条都符合,还需该集体组织同意,因宅基地为集体所有。如果该购房行为本身不合法,购买行为无效,翻建行为必须停止。同时,该农房买卖不能过户,要么维持不翻建、不过户的原状,要么双方另行协商买卖作废的相关事宜。
若购买行为有效,因“房”与“地”密不可分,买了“房”即意味着有权利使用“地”。说通俗点,卖农房是连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不存在只卖地上的“房”而留下“地”的问题。
二、必须对翻建行为是否合法有清楚的认识。如果购房行为有效,那就必须考虑翻建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说直白点,农房不是“想翻建就能翻建”,还必须得按法律的要求来,按规定的程序来。就笔者多年工作的实际来看,这里面可能涉及两个问题:
(1)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翻建手续。即建设手续不合法,这种情况必须抓紧完善建设手续。这种农村房屋改扩建手续办理起来也比较快,程序也不复杂,抓紧办,免得被人抓住小辫子不放。
(2)已办理建设手续,但存在超占宅基地或加层影响相邻权的问题。这种情况,农村发生纠纷大多在此。比如,本身购买的农房的宅基地只有90平方,你超建了,或本身只能建2层,你多建1层,自然影响邻居的相邻权,纠纷就由此产生。那么,双方最好是再次协商,若严格打表,责任在建房一方。
总之,若购房行为无效或建设手续未办理,建房方应即时停止翻建行为。若翻建行为合法,建房方就可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可请当地有威望的人员、双方都信得过的人员以及镇村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协商,也可请当地的派出所、司法所进行司法调解,必要时可诉诸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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