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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进入小区管理这样合理吗?
业主,物业公司,物业物业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进入小区管理这样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物业服务合同由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公司签订,而无需每个业主签字。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大会的决定对于业主具有约束力。
根据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该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老旧小区物业公司一般是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指定的,符合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对于一些老旧小区,由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根据各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进行管理,或者指定物业公司管理。
自去年开始的大规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也把完善物业管理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后的一项工作安排。住建部副部长黄艳在去年国新办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曾表示,城镇老旧小区大多缺乏物业管理,没有一个长期维护和运营管理的机制,改造后的效果难以长期保持。现在老旧小区居民往往没有付费购买服务的习惯,等实施改造后,需要居民转变思想,缴纳物业费。由此可见,实行物业全覆盖是住建部明确的工作目标。对于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或社区统一安排物业管理,也符合政策要求。
总之,无论是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还是由街道或社区指派的物业公司,都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业主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费。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或者物业公司损害了业主的利益,业主可以依法维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公司在前期业主没有入住时期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进入小区对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和区域进行管理、维护与服务不但合理也合法。
只是在业主入住多年后仍然以管理者姿态长期不经业主委员会签订续聘合同进行进行低质的服务、高阶的收费甚至还在不断强行侵吞业主共有的收益则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不合理的原因,也是因为普遍的业主只关心本身的专有权利是不是被限制,而对共有权利和权益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旁观、无视,就等坐享其成,如果大家还是本着如此的态度,那么,此时的物业公司还会继续长期不合理下去。
现在全国各个小区的物业属于业主请来的物业服务企业屈指可数寥寥无几,基本都是建设单位(开发商)请来(或自有物业管理人员)的,而这些建设单位前来的公司,都没有按照物业查验接收办法进行接收查验,因此,待业主入住后很多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用房要么是缺失,要么是不合格,如此也就造成物业服务严重不合格或缺失,但收费价格却是一涨再涨,收费明目越来越多,可以说与早期涉黑性质无异,只不过换了个美丽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摇身一变从强买强卖转换成说不清道不明的物业管理或合同纠纷。引发全国各地业主深恶痛绝 ,人神共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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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也因此普遍呼吁铲除黑物业!
为了逐渐解决这一肿瘤,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解除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公司,由全体业主大会自己决定物业管理方式、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收费价格,由业主大会与业主所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多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并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是开发商强行安插进来的,所以物业把自已当成了业主的统治者和管理者,横行霸道,欺压业主,而业主却还要违心出钱来包养物业这群白眼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照你的看法是物业先不进,业主交房时没人管,啥时候业委会成立再聘物业公司?这样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业主肯定是觉得不合理,但是房子从销售到大部分住户入住这段时间,开发商一般用自己的物业或者外聘物业公司,等成立业委会后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物业公司!建议尽早成立业委会,选择好点的物业公司,一般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外聘的物业公司,多数是收钱不办事,变相的帮开发商抬高车位价格,逼迫业主高价买车位,所以尽快成立业委会才是出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进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开发商交房时,开发商做为第一大业主已与物业公司签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为二年,前期结束后有业主选择物业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开发商委托的,业主没有选择权。二是前期物业服务结束后业主大会没成立,无法骋请物业公司时原物业可以延续管理服务。三是小区比较混乱,业主意见不一,为了小区稳定,社区会临时指定某物业公司临时管理服务。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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