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为省钱,企业要求员工个人缴社保,公司每月发补贴,合法吗?以后能维权吗?
社保,员工,企业为省钱,企业要求员工个人缴社保,公司每月发补贴,合法吗?以后能维权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为省钱,企业要求员工个人缴社保,公司每月发补贴,合法吗?以后能维权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不给员工缴社保,用发补贴的形式补贴员工,不合法。员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保护,企业也存在用工风险。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文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二、用工风险:
在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员工入职时,给员工一定的补贴或者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这些在法律上,都是不成立的。员工即使拿到了补贴或签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出了问题,企业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无法规避的社会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不给员工缴社保,离职时员工可以向企业要求赔偿或补缴,依法追究公司的责任。
在这里,举几个身边的例子:亲戚所在的公司,入职后没有买社保,也没有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由于某种原因被迫离职后起诉到劳动监察局,要求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劳动监察局依法判定,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或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既流失了人才,也面临经济损失,同时失去了员工的信赖,损失了名誉,得不偿失。
我公司一位后勤部门的员工,年轻时当过几年义务兵。2011年入职,40多岁,当时企业在社保管理这一块不严谨,公司为节约成本,员工自愿购买社保,而这位后勤部门的员工,抱着不买社保,可以增加个人收入,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可以多一点的想法,拒绝买社保。2013年公司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守法经营,要求全厂员工必须依法购买社保。2018年,后勤部门的员工,听说义务兵龄可以折算社保工龄,推算快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公司给他补缴2011年到2013年的社保。公司遵纪守法,依法为员工补缴了之前未曾缴纳的社保,但滞纳金高达6000多元,公司不愿全部承担滞纳金,后经社保部门协调,公司和员工各按比例承担本金及滞纳金。公司和员工都受到了处罚。
企业不给员工购买社保,还面临工伤赔偿的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医疗终结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达到伤残等级的,极据有关规定享受工伤补偿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在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参加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医疗终结后其近亲属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以下待遇:
无论员工是否参保,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会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支付全部,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的经济负担增加。
三、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缴纳。这对企业为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注意,是按日计算滞纳金哦)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总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是不能逃避的,就算是员工自愿的,企业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义务,所以为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企业应该为每一位员工缴纳保险,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时,员工也要拿取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到当地劳动部门、社保部门投诉,政府部门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仅是个人经验及观点,欢迎关注及评论。共学习,共分享,我是葫芦娃妈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单位必须在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给补贴自己交社保是违法的,如果领了津贴没有缴纳,离职仲裁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也就会为其补缴社保;如果已经交了,仲裁估计也只能补基数差啦!
了解更多社保及职场问题,关注超老师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社保是强制性的,如果企业把社保的钱补贴给员工,将来一旦发生事故,员工维权是很大的麻烦.另外,有的员工在辞职之后会以单位没有交社保为理由进行维权,单位仍旧会败诉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